各二级单位: 根据湘教通[2008]196号《关于组织2008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暂行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00]3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08年湖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和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的界定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教学成果主要包括: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2、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评估,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奖励目的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教学成果奖的申报
(一)教学成果奖的申请
1、申请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下同),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请。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2、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3、参与评奖的成果一般应是国家、省或学校正式立项的课题。
4、申请校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须由成果完成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择优推荐。
5、学校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材料。
(二)材料的填报
1、每项成果须填报《2008年湖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四份;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如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一份;其它有关附件材料一份;
2、请各二级单位把本单位拟申报教学成果的名称及相关内容,填写在本通知后所附的《2008年湖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摸底表》内,加盖单位公章,于7月9日前交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并于2008年8月25日前将每项成果的申报材料和2008年湖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汇总表,提交至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同时提交每项成果申请书和二级单位申报材料汇总表的WORD电子文档。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带装好,牛皮纸带外面粘贴申请书的封页。
四、成果的奖励
学校设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推荐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联系电话:0731-8872218。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奖励按照《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暂行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00]30号)有关精神执行。
五、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选工作,将在评选出的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产生。
六、相关附件及表格请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七、请各二级单位务必把此文件精神传达到所有人员。
各二级单位要加强领导,在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的基础上,精心组织,认真地把能反映本单位和我校教育教学水平、特色突出的优秀成果推荐出来。
附件:
1、湘教通[2008]196号《关于组织2008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
2、2008年湖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3、2008年湖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摸底表
4、2008年湖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汇总表
湖南师范大学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