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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南师范大学优秀教研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

教研室是高等学校开展教学活动的基层组织,在高等学校的教学与改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和保障。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研室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保障作用,根据《关于2010年评选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研室的通知》(湘教通〔2010〕350号)精神,我校决定开展湖南师范大学优秀教研室评选及2010年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教研室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教研室成员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有良好的师德。

2、教研室成员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发生;教研室组织教师互相听课、评课,开展课程教学质量分析和评价,及时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

3、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实践,有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在质量工程项目的组织和实施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

4、教研室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坚持每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且有详实记录。

5、教研室在校内的各种创先争优活动及各项考核评比中成绩优秀,具有示范作用。

6、教研室成立三年以上,有5人及以上成员。

7、所在院部近年来重视并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开展了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

二、推荐要求

1.各学院(教学部)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做好择优推荐工作,宁缺毋滥。学校将在学院(教学部)推荐基础上评选出湖南师范大学优秀教研室,并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参评2010年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教研室,2008年已获“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教研室”称号的教研室不得重复申报。

2.每个学院(教学部)限额向学校推荐1个优秀教研室。被推荐的教研室须提交以下材料:①《湖南师范大学优秀教研室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相关附件、佐证材料一份;②本学院(教学部)评选推荐情况和近年来加强教研室建设有关情况的简要总结一份(3000字左右);③《2010年湖南师范大学优秀教研室候选对象推荐表》一份。

3.全部材料及相应电子文档请于10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联系人:谢燕,电话:88872844。

附件:

1.《关于2010年评选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研室的通知》(湘教通〔2010〕350号)

2.2010年湖南师范大学优秀教研室候选对象推荐表

3.湖南师范大学优秀教研室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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