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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一届“明德教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处发〔2012〕 8号

各相关学院(教学部):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素质,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校行发学生字[2011]13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湖南师范大学第一届“明德教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目的

旨在提倡崇教之风,奖励具有精湛的教学业务能力、科研能力和良好道德素养的在校教师,支持他们为培养优秀的后备教师,为教育强国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二、奖励对象

德教双馨的在校教师(向从事师范教育的教师倾斜,向从事基础课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向工作在教学一线的普通中青年教师倾斜)。

三、申报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师德高尚, 关心学生,爱护学生。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校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实际课堂教学68 课时以上。

3、教学效果好,学生、同行及教学督导评价为“优秀”。

4、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有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等,有获省级及以上教改课题且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含省级二等奖)。

5、学术造诣高,在国内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近三年来,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任意两项:在重要刊物发表论文 1 篇以上,或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 1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6、注重因材施教, 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四、评审办法

“明德教师奖”每两学年评选一次,由教师本人申报,相关学院(部)按照评奖条件推荐候选教师(每个学院(部)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学校组织评选,每届3名,每名奖励人民币5万元整。

五、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教务办于3月16日(星期五)前将盖好学院公章的推荐教师材料纸质版及支撑材料报送教务处办公室,电子表格发送至联系邮箱,联系人:安宁 骆劲华,联系电话:88872119,邮箱:3427461@QQ.COM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END
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