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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湖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教学名师建设的若干规定》(校行发教务字〔2005〕99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九届湖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教师可以申报此次评选:

1. 在我校工作5年以上同时受聘教授职务3年以上;

2. 2012-2013学年度和2013-2014学年度课程教学考核结果(含学生评价60%、督导与同行评价30%、管理人员评价10%)平均分90分以上;

3. 2011-2014学年面向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实际课堂教学量(不含指导实习、毕业论文等,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不少于68学时/学年;

4. 近三年承担了指导本科生专业实习(含教育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或每年指导了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学部除外)。

二、评选原则

1. “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2. “教学名师奖”将教师的师德表现作为评选的重要考量,强化评选指标体系中“师德师风”观测点的分值权重。

3. 其他按照《湖南师范大学第九届普通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执行。

三、评选方式及步骤

1. 符合上述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院(部)按评选指标体系进行初选,初选结果须在院(部)内公示,做到推荐工作公开透明。

2. 各院(部)限报1人参加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

3. 已获得往届湖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4.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教师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第九届湖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四、材料提交

1. 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1份)。由院(部)教务办负责填写,候选人本人签名确认。汇总表将在评审会议上递交评委作为评选重要依据。

2. 湖南师范大学第九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双面打印,1份)。

3. 候选人个人资料(1份),具体内容和要求见“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附件4)。

4. 候选人的45分钟现场讲课录像光盘1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30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5. 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自评表(附件5)。

6. 附件材料。候选人须提供学位证书、教授聘书复印件,推荐表中体现的所有获奖、立项、发表论文、著作情况的佐证材料,并装订成一册,按“附件目录”(附件6)顺序装订。

以上每份材料均须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统一用独立的牛皮纸文件袋装好,在正面粘贴“推荐表”封面,反面粘贴袋内材料目录。每位候选人的所有材料限装一袋,多余的材料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经院(部)审核,于2014年12月10日前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209室。电子版须把所有材料压缩为一个压缩包,名称命名为“姓名+院(部)”,发送到jyk211@126.com。联系人:孙菲菲;联系电话:88872218。逾期恕不受理。

附件:

1、湖南师范大学第九届普通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2、湖南师范大学第九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

3、湖南师范大学第九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4、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

5、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自评表

6、附件目录

湖南师范大学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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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