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教学名师建设的若干规定》(校行发教务字〔2005〕99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八届湖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在我校工作5年以上同时受聘教授职务3年以上;
2.2011-2012学年度和2012-2013学年度课程教学考核结果(含学生评价60%、督导评价30%、管理人员与同行评价10%)平均分90分以上;
3. 2011-2013年面向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实际课堂教学量(不含指导实习、毕业论文等,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不少于64学时/年;
4. 2011 -2012年承担了指导本科生专业实习(含教育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或每年指导了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学部除外)。
二、评选原则
1.“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2.“教学名师奖”将教师的师德表现作为评选的重要考量,强化评选指标体系中“师德师风”观测点的分值权重;
3.其他按照《湖南师范大学第八届普通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执行。
三、评选方式及步骤
1.符合上述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院(部)按评选指标体系进行初选,初选结果须在院(部)内公示,做到推荐工作公开透明;
2.各院(部)限报1人参加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
3.已获得往届湖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此次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
4.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教师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第八届湖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四、材料提交
1.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1份)。由院(部)教务办负责填写,候选人本人签名确认。汇总表将在评审会议上递交评委作为评选重要依据;
2.湖南师范大学第八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双面打印,1份);
3.候选人个人资料(1份),具体内容和要求见“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附件4);
4.候选人的45分钟现场讲课录像光盘1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30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5.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自评表(附件5,1份);
6.附件材料。候选人推荐表中体现的所有获奖,立项,发表论文、著作情况须附佐证材料并装订成一册,按“附件目录”(附件6)顺序装订。
以上每份材料均须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统一用独立的牛皮纸文件袋装好,在正面粘贴“推荐表”封面,反面粘贴袋内材料目录。每位候选人的所有材料限装一袋,多余的材料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经院(部)审核,于2013年12月10日前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209室。电子版须把所有材料压缩为一个压缩包,名称命名为“姓名+院(部)”,发送到jyk211@126.com。 联系人:孙菲菲;联系电话:88872218。逾期恕不受理。
附件:
1.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第八届普通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doc
2.附件2:湖南师范大学第八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xls
3.附件3:湖南师范大学第八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doc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