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行发教务字[2009]106号
关于评选2008—2009学年度教学优秀奖的
通 知
各院(部):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条例(修订稿)》(校行发教务字[2000]47号,以下简称《条例》),学校决定开展2008—2009学年度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校将评选2008—2009学年度教学优秀奖50名。教务处根据各院(部)该学年度专任教师在岗总人数,按比例将候选人名额分到各院(部)(见附件一),各院(部)择优向学校推荐,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分配名额。
二、本次教学优秀奖的评选范围为2008—2009学年度(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从事全日制本科教学(含树达学院)、全日制成人教学、研究生教学的教学人员。同等条件下,承担本科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教师优先考虑。
三、根据《条例》精神,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专任教师方有资格参加本次教学优秀奖评选。
1. 本学年度内(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课堂教学时数达到本院(部)教师平均课时数以上且全日制本科课堂教学(含树达学院)实际时数(非折合数)达到68课时(4学分)以上;
2.2008年下学期及2009年上学期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只有一个学期授课的教师则只计算授课学期的评价成绩);
3.2006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指导过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全校性公共必修课的任课教师不受此条件限制,50岁以上的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院(部)教师平均课时数的计算办法:平均课时数=院(部)课时总数(指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成教生、研究生教学课时数,不含自考、电大和研究生课程班)÷院(部)教学人员在岗总人数。请各单位将本院(部)平均实际课时量交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
五、严格执行《湖南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条例》,各院(部)应成立以院(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教学优秀奖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采取本人申请与院(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把本院(部)该年度作出优异教学成绩的教师推选出来。
六、各院(部)被推选教师,应按要求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申请表”(见附件二),并以本人对教学工作的回顾与反思为主要内容写一份心得体会。(撰写要求与规范参见附件三)教务处将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文章编印成册以资广大教师学习、借鉴。上述两种材料须同时提交word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一份)。此外,被推选教师还须准备好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的其他相关材料,包括:所教一门课程一个学期的教案;以及获奖证书、所发表的教学研究改革论文、所出版的教材、教改项目批文等能体现教学教改成绩优秀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各院(部)须提交2006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的实习安排复印件。
七、各院(部)须认真审核所有材料,由院(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院(部)公章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008-2009学年度教学优秀奖申报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四)须统一用A3纸打印。上述所有材料请于2009年11月15日前统一交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每一位教师的材料须用独立的牛皮纸资料袋装好,并在正面粘贴申请表封面。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相关表格请从教务处网站下载:http://jwc.hunnu.edu.cn/
联系人:孙意远;电话:88872218。
附件:
一、
二、2008-2009学年度湖南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申请表
三、教学回顾与反思撰写要求与规范
四、2008-2009学年度教学优秀奖申报教师情况汇总表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2008-2009学年度各院(部)教学优秀奖候选人名额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