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现将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流对象
2023级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在校本科学生。
二、各相关学院需成立分流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本科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的制订和具体工作实施,认真做好摸底、宣讲动员工作,向学生全面传达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做到措施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确保分流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具体工作安排
1. 7月10日前:各学院制定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经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会议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2. 7月13日上午8:00-7月17日晚23:00:对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学生,可按考试相关要求登陆教务管理系统网上申请查分复核。
3. 7月30日前:学生根据自身专业志趣、发展意向自愿选择填报分流专业志愿并递交至学院,可在所属专业大类内填报若干个专业顺序志愿。
4. 8月11日-8月19日:各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以及学生填报的志愿进行专业分流,确定专业分流名单后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
5. 8月20日-8月30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专业分流名单汇总并填写《各学院对2024年申请大类分流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表),签字盖章后报学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四、有关工作补充说明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试行)》第三条第2款:高考成绩排名在本大类内本省前列的学生(本大类中专业数在5个及以上的为前10%,5个以下的为前15%),且培养方案第一学年所要求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院其他相关要求,可以在本大类内优先选择专业。
说明:在按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市(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除外),按学生高考时科类分别排队计算(理由为只看高考成绩),其他省(市)(即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统一排队计算,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四舍五入。
2.《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试行)》第三条第3款:培养方案第一学年所要求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本大类内排名前列的学生(本大类中专业数在5个及以上的为前10%,5个以下的为前15%),表现良好,可以在本大类内优先选择专业。
说明:培养方案第一学年所要求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包含补考或重修成绩,但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按课程初修成绩计算。
3.《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试行)》第三条第4款:其他同学按“同志愿条件下专业分流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和大学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组成,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高考成绩折算方法为:(高考投档成绩÷生源省份高考总分)×100,在总成绩中的占比为30%;学习成绩(课程初修成绩)以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占比为70%,两者之和为专业分流综合成绩。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预计专业接纳人数上限时,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接收;当第一志愿人数不足专业计划接纳人数时全员录取,不足部分从第一志愿填报其它专业未能分流、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若第二志愿人数仍不能满足专业计划接纳人数时,则从第一、第二志愿填报其它专业未被分流、第三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以此类推。如专业分流综合成绩出现相同且影响分流时,原则上参考大学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说明:此条分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综合改革3类按大类中的比例分配各专业的各科类指标,基数为所有大类招生数减去不参加专业分流学生数(如保送生、招生中已经明确专业的学生等),但不细分到省市。在志愿优先前提下分类分流。
4.《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试行)》第三条第5款:保送生和港澳台侨学生按照学校招生时相关政策(或招生协议)执行。
说明:含其他以特殊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
五、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既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又关系到教育公平,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公平、公正、公开的认真做好大类分流各项工作。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联系(0731-88872217)。
教务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