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将2024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流对象
2024级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在校本科学生。
二、各相关学院需成立分流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本科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的制订和具体工作实施,认真做好摸底、宣讲动员工作,向学生全面传达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做到措施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确保分流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具体工作安排
1.学院制定实施细则、系统录入计划人数等(2025年6月20日-6月27日):各学院制定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经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会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设置相应条件(操作步骤:登陆教务系统后进入学籍管理-大类分流-大类分流招生计划,学年学期切换至2025-2026学年第1学期,设置分流专业、计划人数等,见附件1),并在学院网站(或公示栏)公布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2.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查分(2025年7月7日上午8:00-7月11日晚23:00):对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学生,可按相关要求登陆教务管理系统网上申请查分复核。
3.学生网上填报志愿(2025年7月7日上午8:00-7月18日晚23:00):学生根据自身专业志趣、发展意向自愿选择填报分流专业志愿(操作步骤:登陆教务系统后进入我的学籍-大类分流志愿填报,可在所属专业大类内填报若干个专业顺序志愿,见附件2)。
4.2025年8月30日前:各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以及学生填报的志愿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名单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25年申请大类分流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四、有关工作补充说明
1.根据《实施方案》第三条第2款,说明如下:在按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市(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除外),按学生高考时科类分别排队计算(理由为只看高考成绩),其他省(市)(即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统一排队计算,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四舍五入。
2.根据《实施方案》第三条第3款,说明如下:培养方案第一学年所要求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包含补考或重修成绩,但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按课程初修成绩计算。
3.根据《实施方案》第三条第4款,说明如下:此条分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综合改革3类按大类中的比例分配各专业的各科类指标,基数为所有大类招生数减去不参加专业分流学生数(如保送生、招生中已经明确专业的学生等),但不细分到省市。在志愿优先前提下分类分流。
4.根据《实施方案》第三条第5款,说明如下:含其他以特殊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
五、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既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又关系到教育公平,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公平、公正、公开的认真做好大类分流各项工作。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联系(0731-88872217)。
附件:
教务处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