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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重修及补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深入推进学分制改革,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稿)》(校行发教务字〔201676号)和《湖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行发教务字〔20183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重修及补修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凡在籍学生有已修课程未通过者,可报名重修。

凡因转专业、复学或出国交换等原因而导致课程未修的学生,在不影响本学期现有课程学习的情况下,可申请跟班补修本学期开设的未修课程。

二、修读方式

1.跟班修读。学生应综合考虑个人本学期已有课程及学力,根据本专业低年级班级课表(可咨询学院(部)教务办),慎重选择重(补)修课程。学生原则上应跟着本专业低年级班级学习并参加考核,确因客观原因(校区冲突、课程时间冲突等)无法跟读本专业低年级班级课程者可跨学院(部)修读。分级教学(如英语分北院、南职等)的学生请依照自身类别选课。

2.单开班。由于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尚未通过《计算机基础及应用(一)、(二)、(三)、(四)、(五)》的毕业年级学生,可报名单开的《人工智能基础》课程,未通过的其他年级学生可下学期报名。

三、报名方式

1.重修学生登录教务系统选择重修课程报名,具体操作见附件1,选课错误可在报名截止前自行退改。

2.补修学生填写《补修报名信息汇总表》后交到所在学院(部)教务办,由各学院(部)教务办在系统内操作完成,具体操作见附件2

3.报名时间:202631616:00—202532516:00

四、重修缴费

1.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师范大学等四所高校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批复》(湘发改价费[2016] 652号)的文件精神,按重修学分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缴费(人民币80/学分)。

2.学生根据公布缴费名单进行缴费,缴费方式及时间以财务处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重修资格。

五、教学与考核组织

1.重(补)修教学组织主要由开课单位负责,教务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学生在办理手续的同时应自行跟班学习,授课教师应允许学生进入课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计此类学生考勤并关注系统内上课名单变化。因课程冲突或其他不可抗因素而导致不能跟班的学生,学生可在上课名单导入教务管理系统后申请自修(自修申请时间另行通知)。凡无故缺勤课时达到课时1/3及以上且未申请自修者,取消该学生对应课程的重(补)修考试资格。

2.单开班由开课学院(部)单独组织考试,跟班重(补)修或自修的课程跟随跟读班级考试。跟班修读课程的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与卷面成绩组成,自修课程的考核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

3.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可根据《湖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申请参加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的须重修。

六、其他

1.辅修重修。辅修课程重修可选择该辅修专业低年级班级课程,或正修专业低年级同一课程,课程认定由开办学院(部)负责。具体流程:学生填写辅修课程重修申请(模板见附件3)至开课学院(部),经学院(部)审核后由学院(部)教务办汇总《辅修课程重修汇总表》(模板见附件4)交教务处。学生缴费后由教务处统一在系统选课。

2.请各教务办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务必通知每位学生(尤其毕业年级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本人界面,对照本人培养方案,查询已修课程成绩,核实需要重(补)修的课程。

3.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导致课程代码变更,学生无法重修原课程者,经开课单位认定,可修读教学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低年级课程作为替代。替代课程学分高于或低于原课程者,缴费与学分认定均以原课程学分为准。因专业停招导致无课程修读的学生请向所在学院(部)教务办反馈,由学院(部)汇总此类需求于41日前上报教务处研究处理。

4.咨询联系方式:

考试及成绩:考试管理科,李老师,0731-88872275

教务系统操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谭老师,0731-88872249

公共课课程替代:教学研究科,李老师,0731-88872218

其他公共课问题:教学管理科,刘老师,0731-88872120

专业课:所在学院(部)教务办。


附件:

 附件1:重修选课操作手册.pdf

 附件2:补修操作流程.pdf

 附件3:辅修课程重修申请模板.pdf

 附件4:辅修课程重修汇总表.pdf



教务处(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20263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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