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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 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知识面,适应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促进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16〕74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2019年面向2017级、2018级本科学生开设部分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1.我校2017、2018级对辅修专业或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有兴趣、且学有余力的在校本科学生;

2.符合拟开办专业的报名要求;

3.每一位学生只能申请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辅修学位仅限跨学科门类的学生修读。

二、2019年拟开办的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见附件)

三、开课形式及最低开办人数要求

为避免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课程时与主修专业课程时间冲突,原则上要求各开办学院单独开班,且人数不少于30人。

四、日程安排

1.2019年5月5日前:教务处、相关学院对辅修工作进行部署、并向学生进行宣传发动工作。

2. 5月10日前:各开办学院按照2016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各拟开办专业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课程模块后报教务处审核;制定《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实施方案》,包括名额、申报基本条件、报名方式、遴选办法、开课时间等内容,交教务处备案。

3. 5月13日至17日:各相关学院在网站(或公示栏)上公布开办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培养方案及具体实施方案,并指导自愿修读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报名。

4.5月18日8:00至20日24:00:学生登录湖南师范大学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辅修报名。

5. 5月24日:首批修读学生报名结束后,如部分专业因报名人数少于最低开班人数而停开,这部分学生可在最终确定开班的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选报。教务处将及时在网站上公布相关消息,请学生留意或与相关开办学院教务办联系。

6.5月27日至31日:各相关学院将最终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情况汇总,将签字盖章的《2019年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7.6月3日至7日:教务处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各项材料,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汇总后按相关程序报学校审批。最后下文并在校园网上公布辅修录取名单。

五、缴费

1.经批准的学生根据申请的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数向财务处缴纳学费。收费标准为80元/每学分,学生先按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应修总学分数缴纳学费。

2.具体缴费时间:6月17日至21日,逾期未缴费或因学生个人原因导致缴费未成功者视为自动放弃辅修资格。缴费方式参见《学生辅修学费缴费流程》。

3.当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的内容和要求一致或低于时,学生可自愿提出免修申请,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免修相应的课程学分。学生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课程考核不及格的(零分除外),可以参加补考,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参加重修。经认定的免修课程学分不收取辅修学位学费,重修课程学分需按学校规定标准收费。

六、其他

1.非师范类学生修读师范类专业开办的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时,需自行选择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证考试,通过后方可按相关规定获得教师资格证。

2.请相关学院务必按要求及规定时间做好相关工作,为确保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的教学质量,各开办学院应优先选派优秀专业教师讲授辅修课程。

3.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联系(电话-88872120)。

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对应学科门类一览表2018.doc

附件2:2019年拟开办的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汇总表.xls

附件3:2019年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4:学生辅修学费缴费流程.doc

教务处

2019年5月5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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