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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优秀本科生赴南京师范大学交换学习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校际优势互补,丰富学生学习经历,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校与南京师范大学签订的本科交换生培养合作协议,学校将选拔推荐10名优秀本科生于2019年秋季学期赴南京师范大学学习交流(为期一学期),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我校2017级、2018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报名条件

1.所学主修专业必须与接收学校提供的专业接收计划一致(具体专业详见附件1);

2.学习成绩优秀,加权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且专业排名在前10%,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3.品行优良,无任何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4.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交换学习任务;

三、选拔程序及时间

我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校内选拔,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

1.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征得家长同意后,根据南京师范大学的接收计划选报专业,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2),于2019年5月13日前,向各院教务办递交申请材料。

2.各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择优推荐交换生候选人,按照南京师范大学的专业接收计划,每专业推荐1名候选人。各学院于5月16日前将交换生候选人材料及申报汇总表(附件3)交教务处考试科。

3.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的学业成绩及排名、获奖情况等进行面试选拔。

四、申报材料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学习申请表》

2.学生学业成绩单

3.在校期间获校级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申请的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派出管理

1.学生交流期间,无需办理学籍异动,接收学校为交换生建立临时学籍进行管理。

2.我校承认学生在交流学校所取得的成绩及学分,交流结束后,将根据接收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及学习证明进行成绩及学分认定。认定办法参照《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外学习成绩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3.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应修读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相同(相近)的课程,以便于学分转换与认定。所选课程总学分不低于交流学习期间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

4.交换生在本校进行注册并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接收学校为交换生提供住宿条件。交流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交通费等由学生自理。

5.交流学习期间,交换生如违反接收学校的校规校纪,将中止交换学习,并根据接收学校移送的有关材料,按我校管理规定处理。

六、教务处联系人

联系人:冷老师 联系电话:88872257,

电子邮箱:673884399@qq.com。

附件1:南京师范大学2019-2020学年专业开放一览.xlsx

附件2: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学习申请表.docx

附件3: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学习申请汇总表.xls

教 务 处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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