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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吴世辉等6名同学以创业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公示


各学院: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支持大学生创业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本科生在读期间作为企业创始人创办企业成果显著或以第一作者获金种子大赛金奖的,可将相关创业实践成果申请认定为毕业论文(设计)

经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所在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创新创业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核并组织专家认证,现拟同意吴世辉6名同学以其创业成果替代其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6429日至202658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者,请于20265817:00前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教务处。

联系电话:88872255

联系人:周建华老师


附件:

 湖南师范大学2026年本科生创业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拟认定名单.xlsx


教务处    

2026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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