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26届本科毕业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
我校202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在确保预计毕业生基本数据准确及预审核相关工作完成的前提下,请各学院(部)认真核对各专业(方向)培养方案、毕业和学位审核条件设置,在系统中分别进行计划完成审核、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后,导出并打印《毕业、授学位资格审核表》和《审核情况一览表》,及时反馈给学生本人并签字,确认无误后,汇总并填报《2026届预计毕业生毕业、授学位资格审核表》(表1)和《2026届预计毕业生未修满分汇总表》(表2)报教务处学籍科。(操作步骤以及表1、2见附件1)
二、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资格审核
1.各辅修开办学院(部)认真做好2026届毕业生(主修专业为2022级4年制,2021级5年制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资格审核工作,核对系统中相关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培养方案,清理2026届毕业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成绩,核对每门成绩与系统中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名称、课程修读性质、课程代码、课程学分是否保持一致;在教务系统辅修界面下,进入学籍管理-计划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后导出、打印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本人并签字,确认无误后,汇总并填报《2026届毕业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资格审核表》(表3)报教务处学籍科。
2.各辅修开办学院(部)在做辅修专业资格审核同时,需确认学生在主修专业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是否已达到毕业资格审核;在做辅修学位资格审核的同时,需确认学生的主修专业是否已达到授学位资格审核;在认定免修课程时需审核与主修专业课程的内容和要求是否保持一致。
3.对于已达到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但尚未达到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2026届预计毕业生,有以下两种方式可选择:一是申请延迟授予主修学士学位,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继续修读完辅修学位课程后主修和辅修同步授予;二是申请按期授予主修学士学位,只修读辅修专业课程,发放辅修专业证书,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请各辅修开办学院(部)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通知正在修读辅修学位课程的学生合理安排个人学业,因辅修学位课程未完成预计不能与主修学位同步授予者,请在毕业离校前分别向主、辅修学院(部)提出申请,未按期提交申请者,学校将默认以第二种方式进行处理。(申请书模板以及表3见附件2)
三、预计毕业生学位论文信息采集工作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的通知》(学位办〔2024〕5号)要求,自2024年6月1日起,学位授予信息实施即时备案,学校将在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后7日内完成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工作,学士学位备案还需要采集指导教师和论文相关信息,请学院(部)做好相关数据采集工作,根据填报规则填写《预计毕业生学位论文信息表》(表4)报教务处学籍科。(填报规则以及表4见附件3)
四、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士学位程序
1.学制期满且在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授学位要求的本科学生(含普教应届生以及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往届生、辅修学位、来华留学、第二学士学位等),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出“毕业授学位”申请并向学院(部)教务办提交《湖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各学院(部)须逐个审核学生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经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向教务处提交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和《湖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报告书模板见附件4)
五、未按期毕业学生后续学籍手续办理
未按期毕业的学生应根据自己实际修读课程及学分情况在教务系统中办理有关学籍手续:
1.结业离校:学生在学制期满且在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获得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四分之三者,申请结业,学校准予结业可申请结业证书。学生在系统中提出“结业离校”申请并向学院(部)教务办提交申请表,由学院(部)审批确认后上报教务处。结业学生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返校参加重修,学生通过重修考试后达到毕业要求的,可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申请用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学士学位。
2.延长学籍:学生所修学分未达结业要求且在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延长学籍,一般以一年为期,获准延长学籍学生转入所在专业下一年级,毕业标准按转入年级标准执行,毕业审核时间与转入年级同步。学生在系统中提出“延长学籍”申请并向学院(部)教务办提交申请表,由学院(部)审批确认后上报教务处。
3.肄业、注销学籍:未达到结业要求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完成学业、或已经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出“肄业、注销学籍”申请并向学院(部)教务办提交《退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学院(部)审核确认后报教务处,学校审批同意后发给肄业证书。学生的学籍信息一旦在教育部学信网上做注销学籍处理将无法恢复,请相关学生务必根据自己实际修课情况办理相应手续。
4.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办理任何学籍手续(包括提交了延长学籍申请但未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注册)的学生,由学院(部)以书面形式发告知函做退学处理,告知无异议后由学院(部)提交《退学处理确认表》及相关材料至教务处,由学校审批同意后同时在教育部学信网上做注销学籍处理。
六、毕业生工作进度安排
为了保证2026届预计毕业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今年的实际情况,现将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间和具体要求做了详细的安排,具体如下:
序号 |
完成时间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 |
1 |
5月11日前 |
发布通知 |
学院(部)按照《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毕业生的各项工作。 |
2 |
5月15日前 |
图像采集信息核对 |
学院(部)通知未照相2026届预计毕业生完成补拍(联系人及电话:赵经理13100618828),通知未上网核对毕业照片的学生登录学信网核对本人图像信息(网址:https://account.chsi.com.cn/account/help/txjd.jsp)。 |
3 |
5月26日前 |
学院资格审核 |
各学院(部)完成毕业授学位资格审核、辅修资格审核、学位论文信息采集等工作,将表1、2、3、4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交教务处;因辅修学位课程未完成预计不能与主修学位同步授予的学生,经主、辅修学院同意后提交纸质申请至教务处。 |
4 |
6月5日前 |
学生毕业确认 |
各学院(部)通知学生及时登录教学管理平台,在我的学籍--毕业确认界面下,进行毕业确认--导出申请表,达到毕业授学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部)提交《湖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未按期毕业的学生在教务系统中办理后续学籍确认手续。 |
5 |
6月8日前 |
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经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拟授予学位名单和《湖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报教务处。 |
6 |
时间待定 |
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教务处复核、汇总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
7 |
证书制作发放 |
各学院(部)到教务处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学位通知书。 |
|
8 |
6月29日前 |
毕业生材料归档 |
各学院(部)打印毕业生个人成绩表,收集并整理《湖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一并交学校档案馆存档(地点:里仁楼三楼;联系电话:0731-88872150)。 |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4:湖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含学士学位).doc
教务处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