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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毕业年级“清考”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9届起,学校不再对因课程考核不及格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组织“清考”,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必须进行重修。《湖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行发教务字〔2018〕39号)第四十五条“自2020届起,取消毕业生清考,凡课程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必修进行重修”同时废止。

为确保本项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学院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广泛宣传学校决定精神,及时将学校取消毕业年级“清考”的决定告知全体师生和学习年限内的结业生。

2.通知、督促、指导2012(五年制)、2013、2014及2015级仍有课程补考不及格的学生按时报名参加课程重修。

3.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校行发教务字〔2018〕39号文件精神,督促任课教师严格抓好重修学生的学习过程管理。凡跟班重修的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必须由形成性考核成绩与终结性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按规定申请自修的学生,其自修课程的考核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任课教师要切实做好重修学生的学习过程考核,严禁对重修学生降低标准,杜绝“人情分”现象出现。

湖南师范大学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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