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学分制改革,落实课程重修制度,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稿)》(校行发教务字〔2016〕76号)和《关于学生重修重考有关问题的通知》(校行发教务字〔2017〕6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第2学期重修工作。
一、重修对象
凡有已修课程未通过且本学期本学院开设有该课程者(含替代课程),均可报名重修。
二、重修要求
1、学生需按规定缴费方可重修。
2、主要采取跟班重修方式。重修课程由开课单位负责组织,教务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
3、重修课时原则上按不少于教学计划的50%安排重修授课。
三、重修报名
1、预选课:学生登录教务系统,综合考虑个人本学期已有课程及学力,慎重选择本人已修但未通过且本学期本学院开设的课程(含替代课程),若选课错误,可进行退课操作;预选课系统开放时间:2018年3月16日14:30——2018年3月22日14:30。
2、缴费:学生根据预选课程结果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取消预选结果。
3、缴费成功后,系统将所有缴费学生的预选课程结果转为重修选课课程结果,学生可进入教务系统进行查看。
四、重修缴费
1、缴费标准: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师范大学等四所高校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批复》(湘发改价费[2016] 652号)的文件精神,按重修学分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缴费(人民币80元/学分)。
2、缴费方式及时间:以财务处通知为准。
五、替代课程
目前我校有2013版和2016版两套人才培养方案,部分使用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的学生无法重修选用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课程。因此,请学院教务办在系统内利用替代课程模块完成课程替换工作(公共课已完成,只需填写专业课替代课程),并将替代课程填至《重修课程替代表》(附件1),例:13版课程26000061 大学体育(二)替代30160002 大学体育(二),由系主任、教学副院长审批后交至教学研究科209办公室。
六、学业评价
1、跟班重修学生随所在班级进行课程考试和成绩评价;单独组班学生按重修课程计划进行课程考试和成绩评价。
2、重修课程原则上不予办理缓考。
3、重修课程成绩记入重修成绩栏,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七、工作要求
1、请相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2、分类教学(如英语分北院、南职等)的学生请依照自身类别选课。
3、学生可在办理手续的同时先自行跟班,请授课教师允许学生进入课堂。重修报名流程完成后,新增学生会在系统内花名册中显示。
4、如有疑问,考试及成绩问题请与教务处考试管理科联系,联系人:李漓,联系电话:0731-88872257;教务系统的操作问题请与教务处课程资源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系,联系人:张自辉,联系电话:0731-88872249;公共课替代课程问题请与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联系人:彭磊,联系电话0731-88872218;其他公共课问题请与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刘蔚豪,联系电话0731-88872120;其他专业课问题请咨询本院教务办。
5、预选课系统开放时间及缴费时间等若有变更,以最新通知为准。
教务处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