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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本科生赴南京师范大学交换学习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南京师范大学签订的本科交换生培养合作协议,教务处拟选拔推荐我校学生于2018年秋季学期赴南京师范大学学习交流,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丰富学生学习经历,充分发挥校际间的优势互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我校与南京师范大学签订协议,每年原则上选派10名本科生进行互换学习。交换周期为1个学期,交换生日后如果符合我校及交换学校保送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条件,交换学校可优先予以考核录取。

二、选拔对象

我校2016级、2017级全日制本科生

三、报名条件

(一)所学主修专业必须与接收学校提供的专业接收计划一致(具体专业详见附件1);

(二)学习成绩优秀,加权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必修课无挂科;

(三)品行优良,无任何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四)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交换学习任务;

四、选拔程序及时间

我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个人申请、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征得家长同意后,根据对方学校接收计划选报专业,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2),于2018年5月20日前,向教务处办公室(215)递交申请材料。

(二)教务处根据申请人学业成绩及排名、自荐材料、获奖情况等综合选拔交换生,确定名单后将汇总信息移送接收学校。

五、报名材料

(一)《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学习申请表》

(二)学生学业成绩单

(三)在校期间校级以上获奖证书、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申请的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学生自荐申请

六、派出管理

(一)学生交流期间,无需办理学籍异动,接收学校会为交换生建立临时学籍,供学生选课使用。

(二)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应尽量修读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相同(相近)的课程,以便于学分转换与确认。所选课程总学分不低于交流学习期间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

(三)我校承认学生在交流学校所取得的成绩及学分,交流结束后,将根据接收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及学习证明进行成绩及学分认定。认定办法参照《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外学习成绩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四)交换生在原学校进行注册并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接收学校会为交换生提供住宿条件。交流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交通费等由学生自理。

(五)交流学习期间,交换生如果违反接收学校的校规校纪,将中止交换学习,并根据接收学校移送的有关材料,按我校管理规定处理。

七、教务处联系人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88872119

附件1:南京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接收交流生专业开放表.xlsx

附件2: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学习申请表.docx

教务处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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