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学生 正文

关于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防火、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ND
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