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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我校在籍学生转换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行发教务字[2005]72号)的规定,现将2007年在籍学生转换专业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换专业:

1、学生确有某种专长,转换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不包括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的新生和休学的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病症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学校医院复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换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二、 学生转换专业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2、非定向、委托培养(含联合培养)的学生;

3、非专升本学生;

4、非试读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5、无转换专业记录学生。

三、职高对口、播音与主持艺术、运动训练、学前教育(从07年入校的学生开始)等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换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等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类专业;招生时下一批次录取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

四、学生转换专业的程序及日程安排

1、12月3日至12月7日:各学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的控制名额(各专业转出和转入名额控制在本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10%以内),转入条件、考核形式、考核时间和地点,并填写《2007年各学院各专业转出和转入学生控制名额、条件等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一),将纸质汇总表和电子文档报教务处。

2、12月8日至14日:各学院公布本院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名额以及转入学生的条件和考核形式、地点。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所属学院领取并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换专业申请表》(见附表二)一式两份,所属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后,附学生在校学习成绩一览表(需教务办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07级学生不需要附成绩)报拟转入学院,由拟转入学院根据转换专业的条件,对申请转换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3、12月15日至12月28日:各学院对资格审查获得通过的申请转入本院的学生进行考核,按照公布的各专业转入学生的名额,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并将所有申请转入学生的资格审查情况和考核情况汇总,填写《2007年各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三),将《2007年各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及电子文档,连同学生的《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换专业申请表》报送教务处。

4、2008年元月,教务处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及各学院的实际情况,审核各学院上报的申请转入学生的各项汇总材料,确定转换专业学生名单。

五、其它事项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转换专业的各项工作。

2、学生所在专业的界定以新生高考录取简明登记表为准,凡与此不相吻合的均属转换专业。

3、转换专业是一项严肃的学籍管理工作,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同意学生转换专业。

4、被批准转换专业的学生,在正式办理手续前均应参加原所在专业的期末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务处办理转换专业手续后,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被批准转换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5、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修满学分,才能取得毕业资格;达到转入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才能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6、学生转换专业前已取得的学分,按照《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行发教务字[2005]72号)相关条款办理学分转换。

7、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同意学生转换专业者,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转换了专业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转换专业的资格,退回原录取专业,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承担。

8、批准转换专业的学生,从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起按转入学院、年级、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各学院不得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转专业相关表格.xls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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