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做好2007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的各项工作,确保2007届本(专)科毕业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预计毕业生数据进行了审核,并将数据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更新,请各学院再次认真校对和复核,如果发现信息有错误或需要变更,请于5月14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二、在确保预计毕业生数据准确的前提下,请认真做好以下数据的统计,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1、本院各专业(方向)2007届毕业生本(专)科阶段修读课程一览表(见附表1),每个专业(方向)填写一份。
2、本院2007届预计毕业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情况汇总表(见附表2),包括处分原因、受何种处分以及处分文号。
3、本院2007届预计毕业生未修满学分情况汇总表(见附表3),汇总表中的数据截止于2007年5月24日。
4、本院2007届预计毕业生毕业、授学位资格审核表(见附表4)。
上述材料需由填报人和教务办主任签字、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其中表1、2、3请于5月25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表4请于6月5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所有表格统一用A4纸打印并提交Excel电子文档。
三、请整理好本院2007届预计毕业生在校各门课程考试成绩总表,每门课程需标明学分数和学时数,其中不及格课程成绩请用红笔标记,成绩总表的每一页需学院学籍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成绩总表一式两份于6月5日前将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四、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在学制期满、规定最长学习时限内,所取得的学分达到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四分之三的预计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可予以结业离校。学生结业后,在规定最长学习时限内,通过重修学分或其他方式达到毕业的要求,可发放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的毕业时间,按实际发证日期填写。毕业证书的发放时间为每年1月、6月、9月。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