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发﹝2009﹞21号
通 知
各院(教学部):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65号)中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院(教学部)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教学实验室的情况,凡有意申报的单位,请在4月28日前将申报报告交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处发[2009]2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