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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

处发〔2009〕23号

关于湖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

中期评审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我校2008年立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及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实施时间已过半,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各项目的执行情况,学校决定对立项的56个项目进行中期评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湖南师范大学2008年立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及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

二、评审时间

5月10日——6月10日,各项目的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审要求

1.立项项目须填写中期进展报告(A4打印,一式3份),并附项目研究成果,省级项目于5月10日前、国家级项目于5月29日前一并交到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电子文档(WORD格式)从http://202.197.120.40上提交(用户名为学生的学号,未设密码)。联系人:全老师 , 联系电话:8872255

2.中期评审采取答辩的形式,各项目需提供成果展示所需文字及图片等。

附件:湖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中期进展报告

湖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办公室

(教务处代章)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处发[2009]2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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