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学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03〕11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生从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中择优遴选。
二、相关推荐条件如下:
1.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习成绩优良,三年总平均成绩按专业排名位居前20%。
2.外语成绩优异,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教育科学学院学前教育专业,旅游学院酒店管理专业,新闻传播学院的播音与主持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工程与设计学院的机械制造与工艺教育、应用电子技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的被推荐学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3.其它条件仍按校行发教务字[2003]111号文件执行。
三、在大学生学科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英/日语演讲比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广告艺术设计竞赛、化学实验技能竞赛、力学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工业设计竞赛等)和“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其推荐工作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为学校做出特别贡献的高水平运动员的推荐人选,由大学体育部和体育学院提出,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推免生名额分配
单 位 | 名额 | 单 位 | 名额 |
教育科学学院 | 19 | 历史文化学院普通班 | 13 |
文学院普通班 | 36 | 历史文化学院基地班 | 16 |
文学院基地班 | 16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45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34 | 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 | 24 |
法学院 | 17 | 生命科学学院普通班 | 14 |
公共管理学院 | 21 | 生命科学学院基地班 | 30 |
外国语学院 | 34 |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 17 |
商学院 | 41 | 工程与设计学院 | 38 |
旅游学院 | 13 | 美术学院 | 28 |
化学化工学院 | 25 | 医学院 | 35 |
体育学院 | 38 | 人民武装学院 | 9 |
音乐学院 | 25 |
六、时间安排
1. 9月1日—10日,各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细则,组织学生报名填表,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推荐名单并张榜公示(分专业、分类型排名,不少于7天)。
2. 9月12日下午17:00以前,各学院将推免工作细则和公示后的推荐名单、学生个人材料(申请表、三年学习成绩表、获奖证书复印件)报教务处办公室,其中《湖南师大2015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一览表》还需交电子文档一份。
3. 9月15日,被推荐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选拔考试(带身份证、学生证)。选拔考试内容:政治(哲学占60%,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占40%)、英语。
时间:18:30—21:30
地点:至善楼(具体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4. 9月24日,学校上报推免生名单至“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在校内网站公示推荐名单。
5.获得推免资格的同学在10月25日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三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之内不得修改),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最终只可选择一个接收单位的待录取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6.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同学在“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个人信息并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未及时缴费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七、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方案,2015年部属师范大学将在我校录取不占我校名额的推免生24名,其中北京师范大学7人,华东师范大学2人,华中师范大学11人,西南大学3人,陕西师范大学1人,具体专业见附表三,有意向且符合我校推免条件者请直接到学院教务办报名,学院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在2014年9月20日前报教务处。
八、举报电话:88872119 88872206
举报信箱:jwc@hunnu.edu.cn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推免工作,对被推荐学生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定,突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推荐程序办事。
湖南师范大学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