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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16〕4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综合推免或专项推免条件的学生,按有关程序可以向所在学院提出推免申请(综合推免和专项推免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等国家政策规定不能参加推免的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优良,无任何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5.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均为合格。

(二)综合推免申请条件

1.成绩优良,按培养方案要求已修读的公共必修课全部通过;专业课(不含辅修)无补考或重修记录,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位居前20%,基地班为前60%,卓越教师为前30%。

2.外语基础好,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艺术类、体育类和对口招生录取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三)专项推免申请条件

1.学习勤奋,按培养方案要求已修读的公共必修课和专业课(不含辅修)全部通过(高水平运动员为转换后的成绩)。

2.在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类竞赛、体育类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等比赛中获得相应等级奖励,或在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在校期间服过兵役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学校按照各学院2021届毕业生在籍人数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名额分配,具体如下。

(一)综合推免名额分配

单位

名额

单位

名额

法学院(含卓越计划2)

20+2

体育学院

31

工程与设计学院

40

外国语学院

26

公共管理学院

22

文学院基地班

15

化学化工学院
 
(含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验班2人)

23+2

文学院普通班

39

教育科学学院

24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

历史文化学院基地班

15

新闻与传播学院
 
(含部校共建实验班2人)

39+2

历史文化学院普通班

12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4

旅游学院

18

医学院

32

美术学院

25

音乐学院

35

商学院

36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17

生命科学学院基地班

29

4+2”卓越中学教师培养

31

生命科学学院普通班

14

4+2”卓越中职教师培养

3

数学与统计学院

24

5+3”卓越医生培养

8

(二)专项推免名额72个。按照文件精神为本届推免名额的10%

(三)外校补偿名额:1个。根据外校接收推免生补偿计划,2021年国防科工委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将在我校录取不占我校名额的推免生1名,有意向且符合推免条件者请在教务系统中提交申请,学院择优推荐。具体专业要求见附件2

三、具体流程间安排

今年推免工作在教务系统中运行,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专项推免,第二阶段为综合推免。

(一)专项推免流程及时间安排

1.9月初,学校根据专项推免文件对大学生学科竞赛、体育类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等获奖成绩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专项推免符合资格学生名单,并在教务推免系统中上传。

2.符合专项推免的学生在9月24日登录教务系统进行报名确认,若同时入围专项推免和综合推免,学生只能选择其一。

3.9月25日,学校根据学生获奖情况、成绩、排名等因素确定专项推免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二)综合推免(含外校补偿计划)流程及时间安排

1. 9月中旬,学校设置综合推免总体要求及各院系保研名额。

       2.各学院在学校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学院推免细则,不得专门组织遴选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于9月24日登录教务系统设置好院系推免条件及推免成绩比例,录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其他加分成绩,初步形成综合推免学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推荐名单公示完成后,于9月26日下午17:00前,将推免工作细则和公示后的推荐名单纸质档(在教务系统推免模块中导出)和电子档报教务处办公室。其中纸质档需要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3.学生在9月27号登录教务系统进行报名确认。若学生报名勾选优先补偿名额,院系需确认是否符合补偿名额资格。

4.符合卓越计划推免的学生在推免通知下发后,需及时联系卓越计划相关负责单位报名,并参加选拔。

卓越计划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卓越中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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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410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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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老师

15802617991

工学院中栋208

卓越医师培养

王老师

13786180468

省人医天心阁院区综合楼903

5. 学院于930日下午1700前,将推免学生成绩单(在教务系统推免模块中导出)电子档(PDF格式,以身份证号码_生姓名命名)以学院命名打包报教务处办公室。

(三)录取流程及安排

1.9月30日左右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荐名单,名单确定后,学生登录教务系统进行最终资格确认,并在系统中点击确认保研承诺。学校将最终推免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2.10月8日前,学校上报推免生名单至“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3.获得推免资格的同学在10月12日-10月25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查询招生单位的相关信息,填写报考志愿,并按要求向所申请的推免生招生单位递交材料,查询并选择接受对方的复试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复试。学校“4+2”、“5+3”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及补偿名额的推免生只能填报指定学校唯一志愿,其余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三个志愿,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最终只可选择一个接收单位的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及时在系统内查询复试成绩和待录取通知,确认接受录取通知。

所有申请推免的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进行注册并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至10月25日,推免生未进行网上注册或报名、未获得报考单位的待录取通知、未接受报考单位的待录取通知,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四、其他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推免工作,对被推荐学生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定,突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同等条件下“世承班”学生优先推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要求及程序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举报电话:88872119 88872206

举报信箱:jwc@hunnu.edu.cn


附件: 附件1:申请专项推免要求及办法.docx

 附件2:2021年补偿名额具体条件.xlsx

 附件3:教务系统推免功能学生端操作手册.docx


湖南师范大学  

2020年9月21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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