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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非师范专业实习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校外教学实习(见习)安全管理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09]102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与要求,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非师范专业实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工作要求  

1. 根据学校的相关实习文件精神和实习大纲的要求,合理组织本科生实习,完善实习组织管理,科学制订实习方案。实习前应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并填报实习申请单按要求报教务处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展实习。

2.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实习期间高校应为实习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者意外伤害险,学生入学时没有购买意外伤害险的,实习前应予以核实并补买,可在实习教学经费中开支。

3. 实习前和实习期间学院应全程做好安全教育,交通、住宿、活动出行、生产安全须进行全面摸排,消除隐患。特别是实习住宿的房屋条件应重点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 根据学校、实习单位和地区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教师和实习学生出入校按照学校和属地疫情防控政策执行。

二、实习材料报送要求

1. 按照实习教学工作要求,各学院需要填写非师范专业实习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和实习工作总结表(见附件3);

2. 实习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做好实习总结与交流,全面总结实习实践工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研讨进一步改进建议与意见,并按要求提交总结报告,保存好相关资料备查。

3. 纸质材料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交教务处207实践教学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jwcsjk207@163.com(压缩包文件请重命名为:学院+实习计划及总结)。相关材料是否及时完整上交将影响实习工作经费的下发。联系电话:88872255


附件:

 附件1 关于印发《湖南师范大学校外教学实习(见习)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校行发教务字[2009]102号).pdf

 附件2: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非师范专业实习计划汇总表.xls

 附件3: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非师范专业实习工作总结表.doc



教务处    

20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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