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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

我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在确保预计毕业生基本数据准确的前提下,请各学院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认真清理2023届预计毕业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的情况,包括处分原因、受何种处分、处分文号、处分时间以及解除处分时间等,同时附上处分文件的复印件,并填写《2023届预计毕业生受处分情况汇总表》(附表1)。

2、在完成2023届预计毕业生的毕业资格预审核工作的基础上,请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认真做好2023届预计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步骤一:登陆系统后,进入教学管理>培养方案>专业方案查询,核对毕业年级(20194年制,20185年制)各专业(方向)的培养方案,包括每门课程名称、代码、性质、学分,各课程模块要求的应修学分数以及总学分数等。

步骤二:进入学籍管理>计划完成审核>初审,填写年级后,可选择按学院、专业、专业方向或单个学生等方式,点击“自动审核”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在“已审核列表”界面下可查看审核结果,点击单个学生“结果”栏可查看计划完成审核结果详细情况。

步骤三:进入学籍管理>毕业审核>院系条件设置,核对等级考试设置,包括体质健康测试、普通话成绩要求对应分数(三甲70分、二乙80分、一乙92分)要求。

条件核对完后,进入毕业审核>初审,填写年级后,可选择按学院、专业、专业方向或单个学生等方式,点击“自动审核”进行审核。

步骤四:进入学籍管理>学位审核>院系条件设置,核对学位条件设置,包括学位英语。处分情况将由系统统一配置。

条件核对完后,进入学位审核>初审,填写年级后,可选择按学院、专业、专业方向或单个学生等方式,点击“自动审核”进行审核。

步骤五:毕业和学位审核完后,进入学位审核>审核查询,点击“导出”《审核情况一览表》,各学院需根据审核情况进一步核准每位学生的成绩,将核准后的《审核情况一览表》打印,并及时反馈给学生本人并签字确认,学院需将学生的确认记录保存并备查。

步骤六:各专业(方向)的毕业审核全部完成后,由教务处对各学院的毕业和学位审核结果进行终审。

步骤七:进入学位审核>审核查询,分别点击导出“毕业、授学位资格审核表”和“审核情况一览表”,导出毕业生毕业资格详细审核信息,整理、汇总,并填报《2023届预计毕业生毕业、授学位资格审核表》(附表2)和《2023届预计毕业生未修满分、受处分情况汇总表》(附表3)。

二、未按期毕业学生后续学籍手续办理

未按期毕业的学生应根据自己实际修读课程及学分情况在教务系统中办理有关学籍手续:

1、结业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在学制期满且在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获得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四分之三者,申请结业,学校准予结业可申请结业证书。学生在系统中提出“结业离校”申请并向学院教务办提交申请表,由学院审批确认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结业学生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返校参加重修,学生通过重修考试后达到毕业要求的,可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申请用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学士学位。

2、延长学籍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在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所修学分未达结业要求,申请延长学籍,一般以一年为期,获准延长学籍学生转入所在专业下一年级,毕业标准按转入年级标准执行,毕业审核时间与转入年级同步。学生在系统中提出“延长学籍”申请并向学院教务办提交申请表,由学院审批确认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3、肄业、注销学籍:未达到结业要求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完成学业、或已经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出“肄业、注销学籍”申请并向学院教务办提交《退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学院审核确认后报教务处,学校审批同意后发给肄业证书。学生的学籍信息一旦在教育部学信网上做注销学籍处理将无法恢复,请相关学生务必根据自己实际修课情况办理相应手续。

4、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办理任何学籍手续(包括提交了延长学籍申请但未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注册)的学生,由学院以书面形式发告知函做退学处理,告知无异议后由学院提交《退学处理确认表》及相关材料至教务处,学校审批同意后同时在教育部学信网上做注销学籍处理。

三、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资格审核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请各辅修开办学院认真做好2023届毕业生(主修专业为20194年制,20185年制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资格审核工作:

1、认真核对系统中相关专业(方向)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培养方案,确保准确无误。

2、认真清理2023届毕业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成绩,确保准确无误;核对每门成绩与系统中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名称、课程修读性质、课程代码、课程学分是否保持一致;在认定免修课程时需审核与主修专业课程的内容和要求是否保持一致。

3、在做辅修专业资格审核同时,需确认学生在主修专业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是否已达到毕业资格审核;在做辅修学位资格审核的同时,需确认学生的主修专业是否已达到授学位资格审核。

4、在教务系统辅修界面下,进入学籍管理-计划完成审核,审核完后根据审核结果,汇总并填报《2023届毕业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资格审核表》(附表4)。各学院需根据审核情况进一步核准每位学生的成绩,将核准后的《资格审核表》打印,并及时反馈给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学院需将学生的确认记录保存并备查。

5、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要求,辅修学位在主修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辅修学位不单独发放证书。

主修学位和辅修学位需同步授予,证书合二为一。对于已达到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但尚未达到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2023届预计毕业生,有以下两种方式可选择:一是申请延迟授予主修学士学位,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继续修读完辅修学位课程后主修和辅修同步授予;二是申请按期授予主修学士学位,只修读辅修专业课程,发放辅修专业证书,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请各辅修开办学院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通知正在修读辅修学位课程的学生合理安排个人学业,因辅修学位课程未完成预计不能与主修学位同步授予者,请在毕业离校前及时向学院提交申请(见附件),未按期提交申请者,学校将默认以第二种方式进行处理。

四、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士学位程序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湖南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等要求,各学院对本科学生逐个审核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向教务处提交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程序,从本次开始,所有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含普教应届生以及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往届生、辅修学位、来华留学、第二学士学位等申请学士学位),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见附件)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时间及学士学位审议程序与硕士、博士同步,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时一式两份,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后分别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

五、毕业生工作进度安排

为了保证2023届预计毕业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今年的实际情况,现将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间做了详细的安排,具体见《2023届毕业生各项工作进程安排表》(附表5)。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湖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含学士学位).doc

 附件:申请书模板(已达到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但未完成辅修学位课程的学生填写).docx

 附表1-5(2023届毕业生工作).xls



教务处        

20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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