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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下学期 “师生开放交流时间”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师生交流互动,促进跨学科人才培养,建立更有温度的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文化,本学期继续开展师生开放交流时间制度。现将落实该制度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师生开放交流时间是我校教师面向全体本科学生公开设立的工作时间,全校学生可根据教师提供的具体开放时间、地点提前预约,为学生思想、学术、学业、生涯规划等问题进行直接交流。开放交流时间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为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延伸与扩展,旨在更多地为学生提供与全校教师交流的机会。教师要通过开放交流时间真正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本制度在全校专任教师中实行,本学期有本科教学任务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任教师原则上必须执行

三、师生开放交流的时间、地点不局限于工作日、教室与办公场所,可结合教师教学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时间、地点。建议一个学期内的时间、地点尽可能固定不变。如需调整需提前报学院备案并及时通知学生。

四、师生开放交流通过湖南师范大学”APP“师生交流模块实行预约制。由教师预定交流时间和地点后,学生在模块中进行预约,师生双方应按照预约时间地点进行交流。教师如遇本周无学生预约,可自行安排其他工作,如需调整开放时间需提前48小时登录预约模块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学生,每学期调整不超过三次。

五、学院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要统筹安排好师生开放交流的时间、地点,要把师生开放交流的安排、专题及时通知给学生。学校把教师开放交流情况作为评优评奖、绩效奖励的重要参考,各学院执行情况作为本科教学绩效奖励发放依据之一。

六、学院要填报师生开放交流时间安排汇总表(附件1),表格电子版于1020日前发送至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联系人:叶巧先 电话:88872120


附件:

 附件:“师生开放交流时间”安排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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