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条例(修订稿)》(校行发教务字〔2016〕75号)(以下简称《条例》)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全校共评选20名。各学院(部)候选人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分配名额。
二、评选范围
2024—2025学年(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承担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
三、评选条件
根据《条例》精神,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专任教师方有资格参加本次教学优秀奖评选。
1.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教学任务饱满。积极主动承担全日制本科生教学任务,积极主动开设学术讲座或承担学生社会调查、各类竞赛、艺术创作与表演等实践活动的指导工作。近两学年内,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2门课程(公共基础课程教师可主讲1门课程),独立承担的普通全日制本科课堂教学或实验教学实际课时数(非折合数,含树达学院本科生教学课时数)超过本院(部)教师的平均水平,且不低于8学分(学分数以教务系统中开课计划为准)。
3. 课堂效果好,授课质量高。课堂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方法得当,课堂教学水平较高,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近两学年课堂教学考核结果均位居本教学单位前列。
4. 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成绩突出。坚持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近五年内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论文;或获得其他经认定具有相当水平的相关奖项或项目;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其他成果。
5. 重视实践教学和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成效明显。近两学年内每年均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公共必修课程任课教师除外)。近两学年内至少指导一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仅承担全校公共必修课的任课教师和55岁及以上教师可不受此限制),且学生和实习单位反映好。
四、近两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教学优秀奖
1. 违反师风师德规范及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2. 不服从教学任务安排;
3. 发生过教学事故与教学差错。
五、注意事项
1. 各学院(部)应严格执行《条例》,成立以学院(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教学优秀奖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采取本人申请与学院(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把本学院(部)该学年做出优异教学成绩的教师推选出来。
2. 被推荐教师和学院(部)的报送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纸质材料需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被推荐教师需提交的材料如下(纸质材料需用独立的牛皮纸资料袋装好,在正面粘贴申请表封面):
①《湖南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申请表》(附件2);
②被推荐者以“教学工作回顾与反思”为主题的教学心得体会(撰写要求与规范见附件3);
③被推荐者本学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相关材料复印件,需标注“原件已核”,附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所教课程一个学期的教案及获奖证书(教学成果奖可作为近五年内获奖成果)、所发表的教研教改论文、所出版的教材、教改项目批文等能体现教学教改成绩优秀的佐证材料。
(2)学院(部)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近两学年(2023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实习安排表(复印件);
②2024—2025学年教学优秀奖申报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统一用A3纸打印)。
3. 请各学院(部)务必对申请教师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于2025年10月27日之前统一交教务处(教育质量评估中心)评估管理科,联系人:李锦涛、鲁璐青,88872964。
附件:
附件1:2024—2025学年各学院(部)教学优秀奖候选人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2024—2025学年湖南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申请表.doc
附件4:2024—2025学年教学优秀奖申报教师情况汇总表.xls
教务处(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