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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拔尖人才培养创新班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途径,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拔尖人才培养创新班管理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19〕92号)(附件1)要求,特组织开展创新班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学院坚持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专业人才培养能面向未来,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

2.学院有重视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优良传统,能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有可操作性的创新班实施方案。

3.具有优秀的教学科研团队,教师队伍中具有博士学历的教师占60%以上,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占50%以上,教师数量能够以1:3的比例为创新班学生配备学业导师。

4.教学资源丰富,所有优质课程资源,实验室、图书资料室、自主学习室等教学科研平台,校内外实践基地等面向创新班学生开放。

5.具有与行业企业协同育人的基础,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合作育人的条件。

6.优先考虑专业所在学科评估结果为B等以上专业,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有关专业,已通过国家相关专业认证专业,湖南省专业综合评价结果为A等专业,在全省专业结构布局中有鲜明特色专业。

7.创新班命名需体现办学理念和特色,注重传承性、先进性、文化性和规范性。

二、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原则上只接受拟在2019年9月——2020年8月开办的创新班,每个学院只能牵头或独立申报1项。原已开设创新班的学院,在总结已有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需按条件重新申报。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申报,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2.各学院要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布局,以推进新工科、新文科、新医科建设为着力点,积极探索拔尖创新型、“专业+”复合型、卓越教师型等各类人才培养新模式。在申报创新班类型上,要充分凝练学院、专业特色,考虑学校创新班试点布局。原则上同一类型的创新班,学校同期内开设数目不超过3个。

3.申报单位需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拔尖人才培养创新班管理办法》制定创新班的具体实施方案、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创新班工作小组、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人,以及招生选拔方式、考核分流方式等详细的管理办法。

4.学校给予创新班每年每班10万元的经费资助,专款专用,并实行严格的年度考核管理制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经费资助。本次申报的创新班经立项并考核合格后将于2020年下拨经费。鼓励学院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创新班的开办。

三、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拔尖人才培养创新班申报表》(附件2),并同创新班人才培养方案、创新班实施方案等材料(申请表签字盖章扫描),于7月2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73053285@qq.com。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731-88872247,18627594987。

2.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开办班级,报学校审批后予以立项。

拔尖人才培养创新班是学校探索培养一流本科人才的重要途经,希望学院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学院在办学中的主体作用,行业和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协同作用,整合利用多学科互补的优质教学资源和社会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推进学校一流本科教育。

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拔尖人才培养创新班管理办法.doc

附件2:湖南师范大学拔尖人才培养创新班申报表.doc

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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