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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项目制课程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本科生项目制课程相关工作,引导学生在实践中解决问题、在科研中协作创新,现将本学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制课程介绍

项目制课程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因材施教为原则,教师将已有优质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向本科生开放,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优势以修读课程的方式参与项目(课题),实现学生跨学科交叉组建团队,促进学生沟通、协作与创新能力的提升。

二、项目制课程申报

1.课程依托教师已有的优质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要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且项目(课题)应为聚焦于解决政府、企业、社区或学校的具体问题或者进行创新创业实践。

2.教师可跨学科交叉组建课程教学团队,根据项目导向和任务驱动原则进行课程设计,确定课程名称、方向和培养形式,面向全校学生组建团队,原则上选修学生人数为5至15人。

3.课程开设以学期或学年为周期单位,设定学分为1个或2个,每学分不少于16学时。项目建设周期时间较长的,教师可分多学期或学年开设同一课程,但需在一个周期课程结束后再次申请。

4.教师应注重对学生成果的培育,实行严格的过程性考核评价,在每学期末进行提交论文、答辩等多种形式的阶段性考核。

5.项目制课程纳入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统一管理,教师课酬对应按标准课时费计算。

6.教师申报时填写《湖南师范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项目制课程申报表》(附件1),明确课程名称、课程学分、开设周期、考核要求等内容,经学院审核推荐,教务处审定通过后方可组建团队。

7.此次成功申报课程统一于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开设,课程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指导时间、地点和方式,开课前需向学院教务办负责人报备。请各开课单位认真审核授课教师的开课材料(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实验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教材或讲义、教学日志、教案等),督查授课教师按要求开课上课。

三、项目制课程考核

项目制课程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经课程教学团队考核合格后,方可认定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不分类别)。为切实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项目制课程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课程负责人需在周期单位内按要求完成规定学时和教学计划,严格按照选课时公布的课程简介中的考核要求进行课程考核,注重总结凝练项目制课程开课经验与成果。对于开设时长为一学期的课程(附件3),课程负责人须于9月7日之前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2.选课学生应按要求填写《湖南师范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项目制课程学生学习登记表》(附件4),作为学分认定的重要依据,在结课后交课程负责老师,由各学院教务办于9月7日之前按试卷存档要求进行整理备存。选课学生在研读过程中形成专利、论文、作品等优秀科研与实践成果的,请学院于9月13日之前汇总填报《湖南师范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项目制课程选课学生成果情况汇总表》(附件5),参照《湖南师范大学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记学分一览表》(附件6)统一申请认定相应学分。

3.所有考核的原始材料(含论文、平时作业、试卷等)都必须由各学院教务办妥善保存,非教学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所开课程考核的原始材料交教务处考试科保存。

四、相关要求

1.项目制课程是学校进行课程改革与探索的重要内容,各学院应高度重视,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并在本科生中做好宣传工作。

2.本着探索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项目制课程的申报限额为各学院不超过5门。

3.《湖南师范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项目制课程申报表》(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项目制课程汇总表》(附件2)由学院统一汇总整理后,于5月21号前报送至教务处素质教育科,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88872247,电子邮箱:573053285@qq.com 。教务处将在5月下旬完成课程审核,并组织开展学生申请和选拔等工作。

附件1-6.pdf

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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