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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科生项目制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挥多学科综合育人优势,引导学生在实践中解决问题、在科研中协作创新,不断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提升创新思维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开设本科生项目制课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制课程介绍

项目制课程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因材施教为原则,教师将已有优质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向本科生开放,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优势以修读课程的方式参与项目(课题),实现学生跨学科交叉组建团队,促进学生沟通、协作与创新能力的提升。

二、项目制课程申报

1.课程依托教师已有的优质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要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且项目(课题)应为聚焦于解决政府、企业、社区或学校的具体问题或者进行创新创业实践。

2.教师可跨学科交叉组建课程教学团队,根据项目导向和任务驱动原则进行课程设计,确定课程名称、方向和培养形式,面向全校学生组建团队,原则上选修学生人数为5至15人。

3.课程开设以学期或学年为周期单位,设定学分为1个或2个,每学分不少于16学时,指导时间和地点可灵活安排。项目建设周期时间较长的,教师可分多学期或学年开设同一课程,但需在一个周期课程结束后再次申请。

4.教师应注重对学生成果的培育,实行严格的过程性考核评价,在每学期末进行提交论文、答辩等多种形式的阶段性考核。

5.项目制课程纳入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统一管理,教师课酬对应按标准课时费计算。

6.教师申报时填写《湖南师范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项目制课程申报表》(附件1),明确课程名称、课程学分、开设周期、考核要求等内容,经学院审核推荐,教务处审定通过后方可组建团队。

三、项目制课程修读

1.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研究特长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自主在线申请,并提交个人简介及学习规划至指定邮箱,由课程项目负责人以电话问答等形式进行选拔。

2.项目制课程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经课程教学团队考核合格后,方可认定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不分类别)。

3.开设时间为多个周期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继续修读,但需在周期学习结束后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再次申请,由课程项目负责人选拔通过后方可继续修读。

4.学生应按要求填写《湖南师范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项目制课程学生学习登记表》(附件4),作为学分认定的重要依据,在一个周期学习结束后交课程负责老师。登记表由各学院教务办按试卷存档要求进行整理备存。

5.学生修读项目制课程总学分不超过6个,连续修读6个学分的学生,应有与课程相关的论文等成果体现。

6.学生在研读过程中形成专利、论文等优秀研究实践成果的,可参照《湖南师范大学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记学分一览表》(附件3)申请相应学分。

7.修读项目制课程的学生以个人或团队的形式申报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及相关竞赛等,学校将优先推荐。

四、相关要求

1.项目制课程是学校进行课程改革与探索的重要内容,各学院应高度重视,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并在本科生中做好宣传工作。

2.本着探索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首次项目制课程的申报限额为各学院不超过5门。

3.《湖南师范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项目制课程申报表》(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项目制课程汇总表》(附件2)由学院统一汇总整理后,于11月7号前报送至教务处素质教育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573053285@qq.com 。教务处将在11月中旬完成课程审核,并组织开展学生申请和选拔等工作。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88872247,18627594987

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项目制课程申报表.docx

附件2.湖南师范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项目制课程汇总表.docx

附件3.湖南师范大学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记学分一览表.docx

附件4.湖南师范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项目制课程学生学习登记表.docx

教务处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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