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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 命题、评分和试卷分析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高等教育质量观念,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加强考试改革,根据《湖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行发教务字〔2018〕39号)精神,特对本学期课程考核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一、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可采用笔试、面试、机试、论文(报告)、大型作业、实验操作、设计(作品)等方式或以上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修课的终结性考核原则上应采用笔试。

二、笔试命题

1.命题程序:严格按照“校行发教务字〔2018〕39号”文件第三章要求执行。

2.试卷题型:试题类型应能体现并实现按课程目标应具备能力的考核,往年科学合理的题型可继续保留,鼓励对条件成熟的课程进行题型改革。

3.命题要求:要紧扣教学大纲的要求,突出对课程目标的支撑,做到覆盖面广、结构科学、题量适当、难易适中,具有较高的区分度和信度、效度。

三、试卷分析

试卷分析包括以下6个方面:

1.成绩数据状态分析;

2.试题分析,包括难易度、区分度等;

3.试卷效度分析,包括试题与教学大纲、人才培养目标吻合度等;

4.教师教学分析;

5.学生学习效果分析;

6.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等;

2019年参加认证和拟参加认证的师范专业,要着重对试卷的效度进行分析,特别是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的支撑要分析到位。

四、成绩记载

1.学生课程总成绩由形成性考核成绩与终结性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形成性考核成绩占总成绩不低于40%。

2.形成性考核在教学过程中进行,以测验测试、期中考试、实践考核、论文、报告、作业、课堂表现(含答问、讨论等)、考勤等方式开展。坚决杜绝打印象分、人情分的现象。

3.任课教师必须在终结性考核前一周向学生公布形成性考核成绩。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

教 务 处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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