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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新时代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激励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投身教学改革实践,潜心教书育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促进学校一流本科建设,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的界定

本次教学成果应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各部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代表我校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风向标、指挥棒和信号灯,能在新时代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研究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校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学校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重点奖励能够针对新时代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育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完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符合上述规定,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可以申报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教学成果奖的申报

1.申请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政治立场正确,师德师风优良,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下同),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请。

(4)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2.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

3.参与评奖的成果一般应是国家、省或学校正式立项并结题的研究成果,或是学校(院)、专业、一线教师多年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过程中已取得较大影响的实践成果。请各学院(单位)系统总结提炼近年来取得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择优申报。

4.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拟评出一等奖33项,包括普通本科教育20项、研究生教育9项、高等继续教育2项和独立学院教育教学2项,一等奖推荐参评第十二届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出二等奖若干,包括普通本科教育40项,继续教育、独立学院教育教学奖项不超过一等奖2倍,各相关单位申报时应统筹考虑。

5.已获得往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不应当再申报;获得2018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的成果,如需参评第十二届省级教学成果奖,必须重新申报,由学校统筹推荐。

三、材料的填报

1.成果完成人须填报递交:

(1)《湖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一式3份;

(2)教学成果报告一式1份(附件3)。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教学成果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单独制作文件或文档,且不得包含任何完成单位、主持或参与人员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

(3)成果及其支撑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教材、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

2.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

(1)在《湖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填报《湖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所有材料须同时提交相应的电子版。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申报书封面复印后贴牛皮纸袋外面。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日,逾期不受理,学校不受理未经单位推荐个人申报的材料。

学校设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推荐工作办公室,负责教学成果奖组织实施的相关具体事宜,联系人:彭磊。联系电话:0731-88872218,邮箱:jyk211@126.com。

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x

附件2.湖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3.湖南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成果报告格式.docx

湖南师范大学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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