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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湖南师范大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万个示范课堂”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7]49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函》(教高司函[2017]61号,附件1)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以哲学社会科学专业核心课程为主,授课时长为1学时。

2.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结合专业要求和课程特点将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课堂讲授。

3.政治导向正确,理论观点鲜明,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确保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和规范性。

4.逻辑严谨清晰,内容丰富详实,语言生动准确,形式方法多样,注重师生互动、案例教学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5.主讲教师理想信念坚定,理论知识扎实;严守教学纪律,严把教学质量;教学能力强,教学评价好。

6.学院党委“谁建设、谁负责”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特色示范课堂”审查工作“审什么”“怎么审”明确细致有效。

二、材料要求:

1.请学院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学院党委负责相关材料的政治审核工作。每个专业类别限申报一门。

2.阶段性进展报告。各专业类报送材料须提交本专业类“特色示范课堂”建设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包括建设工作总体落实情况、特色做法、典型案例和主要成效等。报告不超过500字。

3.“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材料。“特色示范课堂”建设项目申报负责人填写“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附件2),学院填写“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附件3)。

4.请各相关学院在1月3日前将上述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到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

联系人:毛影黛;联系电话:88872844,电子邮箱:jyk211@126.com。

附件1:附件1:教高司函[2017]6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pdf

附件2:“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docx

附件3:“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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