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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四届“明德教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素质,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校行发学生字[2011]13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湖南师范大学第四届“明德教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目的与对象

提倡崇教之风,鼓励具有精湛的教学业务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良好道德素养的优秀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奖励对象为德教双馨的在职教师,同等条件下向从事师范教育的教师倾斜,向从事基础课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向工作在教学一线的普通中青年教师倾斜。

二、申报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师德高尚,关心学生,爱护学生。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校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实际本科课堂教学64 课时以上。

3.教学效果好,学生、同行及教学督导评价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

4.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有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等。

5.有获省级及以上教改课题且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含省级二等奖)。

6.学术造诣高,在国内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近三年来,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任意两项:在重要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 1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7.注重因材施教,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8.往届已获奖教师不再重复申报。

三、评审办法

“明德教师奖”每两学年评选一次,由教师本人申报,相关学院按照评奖条件推荐候选教师,每个学院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学校组织评选,每届3名,每名奖励人民币5万元整。

四、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教务办于3月26日(周一)前将盖好学院公章的推荐教师材料纸质版及支撑材料(需提交原件进行审核,审核后原件退回)报送教务处办公室,电子表格发送至联系邮箱,联系人:周紫阳 联系电话:88872119,邮箱:349062880@qq.com。

附件:明德教师奖申报附件.doc

教务处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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