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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立项申报暨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基地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大力探索合作育人机制,整合创新创业资源,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根据《关于开展“十三五”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基地建设与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84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的立项建设及省级认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结合学院优势特色,建设体现新时代要求,融创新创业教育、思政教育、专业教育于一体的开放共享校内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校外创新创业教育基地,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提供载体与平台。

二、校级立项。2018-2020年,学校每年立项一批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各学院应对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申请条件(附件1)和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申请条件(附件2)要求进行建设,申报学院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立项建设申报书》(附件3)或《湖南师范大学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立项建设申报书》(附件4)。每个学院限报1个项目,并于5月25日前将申报书交教务处,电子稿发至指定邮箱。学校将对申报的项目择优遴选,进行校级立项。联系人:孙菲菲;联系电话:88872964;电子邮箱:506262900@qq.com。

三、省级认定推荐。学校将在立项的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或基地中择优推荐4个中心和4个基地申请省级认定,并组织填报相关材料。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后,教育厅及学校将予以经费资助。

四、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研讨,积极申报。

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申请条件.docx

附件2:湖南师范大学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申请条件.docx

附件3:湖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立项建设申报书.docx

附件4:湖南师范大学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立项建设申报书.docx

附件5:湘教通[2018]184号 关于开展“十三五”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基地建设与认定工作的通知.docx

教务处

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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