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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上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学生评价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院(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9〕7号)和《湖南师范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校行发教务字〔2009〕49号)文件精神,教务处、评建办于2016年6月组织学生对2016年上学期承担全日制本科生课程的教师进行了网上评教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评价得到了学校各院(部)的高度重视,在各院(部)教务办、学工办的积极配合下,全校19个学院的16822名全日制本科生对1392位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了评价,收到有效评价信息共计181725条。
二、学生参评情况
1. 从学生参评率看,本次评教应参评学生为12768人次,实际参评学生11825人次,总参评率为92.61%,保证了评价结果的客观性。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参评率为100%,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文学院、音乐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法学院等9个学院的学生参评率在93%以上,其中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商学院、旅游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自2012年来学生参评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各学院学生参评情况见表1)
表1: 2015年下学期各学院学生参评率统计表


       
应参评人数
已参评人数
参评率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529
529
100%
商学院
1556
1554
99.87%
公共管理学院
953
947
99.37%
生命科学学院
606
589
98.49%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1196
1176
98.33%
新闻与传播学院
1098
1079
98.26%
文学院
1492
1437
96.31%
音乐学院
721
690
95.70%
历史文化学院
497
472
94.97%
法学院
589
557
94.57%
教育科学学院
796
739
92.84%
工程与设计学院
1141
1035
90.71%
美术学院
863
769
89.11%
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
1045
917
87.75%
化学化工学院
927
811
87.49%
旅游学院
454
389
85.68%
体育学院
1042
1011
82.53%
医学院
1740
1425
81.90%
外国语学院
1085
786
72.44%
总计
12768
11825
92.61%


2. 由于学生评价分数过高,区分度不明显,经学校研究,对学生评价的原始数据进行了线性分析处理,处理后的教师得分在学院内的排名保持不变(学生评价成绩构成分布见表2)。结果比较真实的反映了我校教师教学的实际情况,说明我校大多数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得到了学生的认可,表现在课前准备充分,教学目的明确,讲授观点正确,内容充实,难度适中,课堂教学组织有效,教学手段科学合理,较好地完成了教学任务。虽然如此,各项评价指标显示,教师在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培养方面还有较大的提高空间,希望所有教师引起重视。
表2:学生评价成绩构成分布表


分数段
等级
人数
占总人数的比例
60-75
及格
0
0
75-90
良好
638
45.83%
90-100
优秀
754
54.17%


三、存在的问题
1. 在评价过程中发现有部分学生误认为以学号登录系统进行评价的方式并非匿名评价,担心对教师评价差会对自己造成不好的影响,导致给教师的评价偏高;有少部分学生存在敷衍应付,参评不积极,评价不完整,甚至有极少部分学生出现随意给分现象;也有极少数学院(部)教务管理者对任务下达,数据核实不及时、不完整的情况。
2. 外国语学院、医学院、体育学院的学生参评率为72.44%、81.90%、82.53%,参评率较低,请以后引起重视。
四、注意事项
学生评教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确保评价成绩的客观、公正,请各院(部)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本院(部)教学工作,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评教的宣传引导和组织管理工作。请各学院(部)在今后的学生评教工作中积极宣传,学生评教为完全匿名,学生个人评教信息绝不会泄露,引导学生公平、公正评价,杜绝随意、敷衍现象。加强对学生评教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特别是学生评教参评率较低的学院,更要引起高度重视,尽可能组织所有学生进行评价,提高参评率。
2. 及时将学生评价结果通知相关教师,做好相应的沟通与反馈工作,并要求广大教师认真上网查看学生对自己授课情况的评价,认真对待学生评价意见,网上开放教师自查时间持续到9月15号。系统中学生评价的原始分数为折算标准分的基础,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成绩中学生评价分数以折算后的标准分为准。
3. 做好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成绩由学生评价(60%)、督导与同行评价(30%)、管理人员评价(10%)三部分组成。其中2015—2016学年的学生评价成绩由2015年下学期与2016年上学期组成,如本学年中只有一个学期上课的教师,学生评价成绩则以该学期学生评价成绩为准。
4. 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情况需提交至“国家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请各院(部)教务办抓紧时间,将2015—2016学年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成绩于 9 月9日前将电子版与纸质版交至评估管理科。
附件:《2016年上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学生评价成绩》(各学院单线发)
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评建办
                          2016 年8月13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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