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全面落实《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迎评工作实施方案》(校行发〔2016〕15号)文件精神,高质量完成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各教学院(部)、职能部门开展审核评估诊断性评估。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6年10月13日,10月17日-20日,共5天,分为三个阶段。
二、检查内容:
第一阶段:10月13日(星期四),各教学院(部)院(部)长汇报
共24个教学院(部),分两组汇报,每组12个院(部)上午、下午各6个。每个教学院(部)汇报15分钟,专家质询、指导10分钟。(汇报具体时间安排、顺序见附件一)
(一)汇报内容:
1.学院(部)办学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特色发展情况。
2.自评自建工作。按照校评建字﹝2016﹞5号文件规定第二阶段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及8月25-27日校内专家检查时指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3.目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二)分组情况:
(1)第一组:
组长:李民
成员:刘起军、匡乐满、王善平、唐贤清、白解红、夏赞才、罗明
秘书: 安宁、鲁璐青
汇报单位:教育科学学院、公共管理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工程与设计学院、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医学院、文学院、美术学院、历史文化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商学院
(2)第二组:
组长:蒋洪新
成员:黎大志、周俊武、廖志坤、蒋新苗、李新年、李香华、秦建新
秘书:周建华
汇报单位: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旅游学院、音乐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国际汉语文化学院、法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体育教学部、英语教学部、计算机教学部
(三)学院(部)汇报地点:
1.第一组汇报地点:校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2.第二组汇报地点:至善楼316会议室
(四)工作要求:
1.请学院(部)汇报的人员提前10分钟候场(候场地点:一组为校长办公楼三会议室,二组为至善楼315教室)。
2.汇报内容以PPT的形式展示。
第二阶段:10月17日-19日(星期一至星期三),专家现场检查评估
(一)学院(部)考查工作组
1.检查形式: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检查。全校24个学院(部)分成四个小组,每组5名,设组长1名,专家3名,秘书1名,采用集中检查,每个学院(部)的检查时间为半天。(具体时间安排、检查顺序见附件二)
2.分组情况:
第一组:
组长:李民
成员:郑贤章、李仲阳、李新年
秘书:李漓
检查单位:教育科学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第二组:
组长:黎大志
成员:彭贤锦、汤长发、罗明
秘书:李珂
检查单位:体育教学部、英语教学部、计算机教学部、工程与设计学院、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医学院
第三组:
组长:周俊武
成员:夏赞才、吴家庆、符晓华
秘书:邓宏霞
检查单位:体育学院、旅游学院、音乐学院、文学院、美术学院、商学院
第四组:
组长:蒋新苗
成员:谢资清、朱咏北、秦建新
秘书:叶巧先
检查单位:外国语学院、国际汉语文化学院、法学院、生命与科学学院、历史文化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3.考查评估内容(以下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三)
(1)听课看课。
(2)考查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管理情况。
(3)抽查考试试卷和毕业论文。
(4)检查教学档案和支撑材料。
(二)职能部门考查工作组
1.专家组成及检查单位:
组长:刘起军
成员:沈又红、李香华、罗晓慧、袁俏、孙岳兵
秘书:宋春红
检查单位:党办、校办、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宣传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固定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科技处、社科处、图书馆、信息化办公室、团委
2.检查内容(以下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四)
(1)检查职能部门自评自建情况。
(2)服务、保障本科教学的情况。
(三)综合服务、协调组
1.人员组成:安宁 、周建华、鲁璐青
2.工作职责:
(1)制定审核评估诊断性评估检查方案。
(2)收集、整理、分发相关文件材料。
(3)做好专家考查交通安排及会议场地安排。
(4)其他工作。
第三阶段:10月20日(星期四),集中反馈
1.20日上午各组汇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下午3:00,红楼五楼会议室集中反馈。
2.与会人员:全体校领导,各职能部门、各教学院(部)主要负责人、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务秘书,教务处全体。
三、专家及秘书职责
1.组长职责:
(1)负责召集本组成员及秘书学习文件,明确工作任务。
(2)按检查内容,组织本组成员对所负责院(部)进行全面检查、诊断。
(3)负责将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单位反馈。
(4)负责审核检查报告。
(5)负责集中反馈。
2.成员职责:
(1)负责完成组长分配的检查项目,并做好详细检查记录。
(2)将检查记录情况提交本组秘书。
(3)指导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自评自建工作。
3.秘书职责:
(1)及时领取、分发相关材料。
(2)提前一天与被检查学院(部)教务办联系,落实检查地点,及时通知本组专家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检查。
(3)做好专家检查记录情况的收集与汇总,起草检查报告,由组长审查签字后于10月26日交校评建办。
四、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要求
1.请学院(部)党政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院(部)督导、教务办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在校内专家检查时间内到达现场,协助专家组检查和了解有关情况。
2.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联系人在校内专家检查时间内到达现场,协助专家组检查和了解有关情况。
3.将所有材料准备到位,便于校内专家检查。
4.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
附件一:学院(部)汇报时间、顺序安排表附件一.docx
附件二:学院(部)、职能部门诊断性评估考察工作安排表附件二.doc
附件三:学院(部)考查评估内容及要求附件三.docx
附件四:职能部门考查评估内容及要求附件四.docx
校评建办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