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16届本科毕业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
我校201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将继续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在确保预计毕业生基本数据准确的前提下,请各学院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认真清理2016届预计毕业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的情况,包括处分原因、受何种处分以及处分文号,同时附上处分文件的复印件,并填写《2016届预计毕业生受处分情况汇总表》(附表1)。
2、在完成2016届预计毕业生的毕业资格预审核工作的基础上,请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认真做好2016届预计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第一步: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毕业生管理→毕业资格审核→毕业审核条件,再次核对各专业(方向)毕业审核条件设置,确保毕业审核条件准确无误。
第二步:点击“毕业审核信息”, 首先设置年级、专业、专业方向和审核批次,然后选择按学院或专业或专业方向或单个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审核完成后系统将反馈审核结果。各学院将审核结果输出后,认真整理、核对,将审核结果打印,及时反馈给学生本人并签字确认。
输出步骤:审核完成后,在“毕业审核信息”下,选中任意一条记录,右击鼠标,点击“查询”,查看不符合条件学生(条件)输出,系统将根据毕业资格审核结果输出详细的毕业资格审核信息。
第三步:各专业(方向)的毕业审核全部完成后,点击“毕业审核条件”界面左下方的“审核结束”,待教务处对毕业审核结果进行终审。
第四步:点击“审核详细信息”,根据系统显示的毕业资格审核结果,分别点击“上报毕业、授学位资格审核表”和“上报未修满学分表”(注:此表必须按专业(方向)进行上报),导出毕业生毕业资格详细审核信息,整理、汇总,并填报《2016届预计毕业生毕业、授学位资格审核表》(附表2)和《2016届预计毕业生未修满分、受处分情况汇总表》(附表3)(注:师范类专业的附表3需根据审核结果填写学生未修满的教师教育选修课学分情况)。
二、毕业生工作进度安排
为了保证2016届预计毕业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今年的实际情况,现将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间做了详细的安排,具体见《2016届毕业生各项工作进程安排表》(附件4)。
三、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在学制期满、规定最长学习时限内,所取得的学分达到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四分之三的预计毕业生,可予以结业离校。学生结业后,在规定最长学习时限内按教学计划要求修满学分,可发放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的毕业时间,按实际发证日期填写。毕业证书的发放时间为每年1月、6月、9月。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