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按照《湖南师范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实施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09〕49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效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将组织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学生评价工作。现将学生评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学生评价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2016年6月20日,请各学院(部)教务管理人员务必审核《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内的教学任务下达是否完整,任课教师、教学班中学生名单等基础数据是否准确,于6月13日前将评价数据核实完整,为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2.学校将在6月12日组织学生网上评价试测工作,请学院组织学生(每个教学班至少有两名)参加。本次试测的结果不作为评价依据,请参加试测的同学务必参加正式评价。对于试测中出现的信息错误等问题,请及时协调解决。
3.教学任务中的毕业论文(设计)、教育实习、教育实践课不参与学生评价工作。
4.毕业班学生必须参与本次评教工作。
5.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组织召开学生评教培训会,加强对学生的宣传,引导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防止走过场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并将《致全校同学的一封信》(附件二)张贴在学院显要位置,有电子屏幕的学院请在评价期间将此内容在电子屏上播放,特别提醒学生,请客观公正评价每一门课程,各项指标评价分值应有梯度。本次评教不允许所有指标评价完全相同,否则系统将无法保存这门课程的评价结果,学生也将无法完成评价工作。
6.评价结束后,教务处、评建办将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后下发到学院(部),教师可登陆网上评教系统查看本人的评价成绩及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一:湖南师范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实施办法(试用)附件一.doc
附件二:致全校同学的一封信附件二.doc
教务处、评建办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