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
根据《关于评选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研室的通知》(湘教通〔2008〕294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开展评选优秀教研室活动。为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现将评选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教学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推荐条件做好择优推荐工作,宁缺毋滥。学校将在学院(教学部)推荐基础上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参评优秀教研室。
2.每学院(教学部)限额向学校推荐1个优秀教研室。被推荐的教研室须提交以下材料:①《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研室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相关附件、佐证材料一份;②本学院(教学部)评选推荐情况和近年来加强教研室建设有关情况的简要总结一份(3000字左右);③《2008年全省优秀教研室候选对象推荐表》一份。
3.全部材料及相应电子文档请于10月17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联系人:李漓,电话:8872844。
附件:
1.《关于评选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研室的通知》(湘教通〔2008〕294号)
2.2008年全省优秀教研室候选对象推荐表
3.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研室申报表
教务处
200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