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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

各普通高等学校:

自2001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以来,我省高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要求,大力加强专业建设,积极推进专业结构调整,初步建立起了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布局结构基本合理的学科专业体系,较好地满足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需求。但是,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与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现实需要相比,我省高校的专业建设和结构调整步伐仍显滞后,专业布点不合理导致的供需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专业数量增长与办学质量同步提高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专业建设和结构调整与社会需求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还未建立起来。为切实解决上述矛盾和问题,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全面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教育强省的战略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本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三个面向”(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以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就业为着眼点,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努力形成与全省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体系,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专业调整机制,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业结构调整的基本原则

1、主动适应、适度超前的原则。高校的专业调整要主动适应我省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建设两型社会对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适应科学技术发展和湖南加快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努力建设教育强省的要求,建立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人才市场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体系。同时,要主动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根据人才需求预测和人才培养周期,适度超前发展,以切实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新兴学科专业人才的需要。

2、科学规划、注重特色的原则。高校的专业调整要立足校情,面向地方经济建设主战场。要紧密结合学校的办学优势和发展定位,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专业调整实施计划;要注重特色,发挥优势,努力在各自的办学定位和服务层面上实现人才培养的多样化,使不同专业和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点逐步形成各自特色。

3、循序渐进、动态调整的原则。高校的专业调整既是一项整体性的工作,又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不断完善的过程;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全面考虑学科专业的层次结构、数量结构、类别结构等方面的整体优化。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专业布局,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在“调整、优化、再调整、再优化”的发展进程中不断实现自我完善。

4、改造与新办结合的原则。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传统专业师资力量强、办学经验丰富、教学资源充裕等方面的优势,大力加强专业内涵的提升和改造,根据社会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努力拓宽专业方向,增强专业的适应能力;同时,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自身发展衍生出来的新领域,依托已有专业优势,集聚教学资源,有计划地开办社会需求的新专业。

5、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既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又要充分遵循教育自身规律,妥善处理好近期与长远、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基础与应用、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始终坚持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和谐统一,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专业结构调整的基本思路

1、优先发展与我省装备制造、钢铁有色、卷烟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食品加工、建筑材料、石油化工、林纸加工等十大重点扶植、重点发展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以及毕业生就业形势好的测绘类、林业工程类、材料科学类、材料类、工程力学类、机械类、电子信息科学类、药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轻工纺织食品类专业。

2、大力发展与新农村建设以及两型社会建设相适应、近年来毕业生就业形势好的植物生产类、水产类、草业科学类、动物医学类、水利类、土建类、环境生态类、环境与安全类等专业。

3、适度发展公安学类、天文学类、地质学类、地球物理学类、大气科学类、力学类、法医学类等我省尚属空白的本科二级类专业。

4、积极培育和增设新兴、边缘、交叉学科专业。各综合性大学在增设新专业布点时,应当以学校优势特色学科为依托,整合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重点培育和增设跨学科专业点,创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新的专业。

5、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发展与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密切相关的能源动力类、地矿类、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武器类等专业。

6、适当限制布点比较集中且近年来毕业生就业趋于饱和的专业增设新点。近3年内,电气信息类、生物工程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仪器仪表类、动物生产类、地理科学类、生物科学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图书档案学类、公共管理类、预防医学类、统计学类、护理学类、口腔医学类等专业,除新升格本科院校外,不再批准增设新点。

7、严格控制专业布点过多、招生培养规模过大、毕业生就业率过低的专业增设新点。近3年内,基础医学类、法学类、艺术类、数学类、工商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体育学类、物理学类、中医学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化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原则上不增设新点。

8、努力改造有发展前景和社会需求的传统学科专业。通过调整专业方向,积极引入现代科学发展的最新成果和现代技术,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使之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实现传统学科专业的新发展。

9、坚决撤并重复布点过多、社会需求量明显下降、办学水平不高、办学效益较低且没有特别保护价值的专业点。

各高校应当把丰富专业内涵和提高专业办学水平作为专业结构调整的一项强身固本的重要任务,予以认真落实。要通过全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实验实习条件建设,加强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积聚办学实力、培育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水平。

四、建立健全专业结构调整的运行机制

1、加强专业结构调整的组织领导。各高等学校应充分认识专业建设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对学校生存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要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学校发展战略要求、办学定位和实际办学条件出发,制定科学的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并分年度制订详细具体的专业设置和专业调整实施计划,扎实推进学校的专业结构调整工作。

2、加强人才需求预测,加快专业设置预测系统的建设。依托国家专业设置预测系统,加快建立我省高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就业状况信息资源库,定期发布各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变化趋势和供求状况等信息,为高校优化专业布局和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提供信息服务和宏观建议。高等学校应密切与社会的联系,充分利用国家的有关信息资源,紧密跟踪并准确把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通过对毕业生跟踪调查等途径,广泛听取社会各个方面对学校专业设置的意见和建议,为高校前瞻性地调整专业结构、优化专业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专业设置和专业调整的有效机制。我厅在充分尊重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将继续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对高校的专业设置和全省专业布局进行宏观调控。一方面严格控制各高校的年度新增专业点总数;一方面对高校申办我省鼓励和支持发展的专业予以政策倾斜,对低水平的重复布点予以严格控制。

4、建立健全专业评估体系,大力加强专业内涵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的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广泛开展专业办学水平评估。通过评估,对改革力度大、办学水平高、社会声誉和就业形势好的专业给予政策倾斜与重点扶持,在我省高校努力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和明显办学优势和特色的专业点,带动和促进全省高校的专业改革与专业建设;对办学条件差、社会声誉和就业状况欠佳的专业,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以促使各高校更加重视专业内涵建设,确保各专业的办学质量。同时,鼓励我省高校提早谋划,提前准备,积极创造条件接受国家即将开展的专业认证工作,把专业建设提升到一个更高水平。

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的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参照此意见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湘教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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