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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09年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09年新专业申报工作,为认真组织好此次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在认真分析现有专业的办学情况、办学条件等的基础上,慎重申报。原则上,已有4个及以上专业的学院此次暂不申报;新专业(毕业生未满3届的专业)超过2个的学院此次暂不申报。

二、拟申报新专业的学院,要对该专业的全国布点情况,招生就业情况,进行充分的调研,写出详尽的论证报告,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框架要严格按照《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制订2006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校行发教务字[2005]109号)执行)。

三、除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中所列各项信息外,拟申报新专业学院还要如实向教务处提供《学院所有专任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二)。

四、表中第二项《学校基本情况表》和第九项《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及本年度拟增设专业情况表》由教务处统一填写。

五、请拟申报新专业学院于2008年7月26日以前将《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学院专任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以及上述材料电子版等材料交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209办公室,联系人:孙意远;联系电话: 0731-8872218,13107489848。

附件一:《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

附件二:《学院所有专任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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