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的预通知》精神,从2007年开始,教育部将受理高等学校申请备案、审批的专业截止时间调整为每年的8月31日(比原规定时间提前2个月)。按照学校“专业建设重点以内涵发展为主,适度控制专业发展规模”的专业建设与发展思路,结合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对我校新专业建设的反馈意见,为认真组织好此次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在认真分析现有专业的办学情况、办学条件等的基础上,慎重申报,原则上,已有4个及以上专业的学院此次暂不申报;新专业(毕业生未满3届的专业)超过2个的学院此次暂不申报。
二、拟申报新专业的学院,要对该专业的全国布点情况,招生就业情况,进行充分的调研,写出详尽的论证报告,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框架要严格按照《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制订2006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校行发教务字【2005】109号)执行)。
三、除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中所列各项信息外,拟申报新专业学院还要如实向教务处提供《学院所有专任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二)。
四、表中第二项《学校基本情况表》和第九项《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及本年度拟增设专业情况表》由教务处统一填写。
五、教育部通知为预备通知,具体工作安排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的通知》(待发)为准。
六、请拟申报新专业学院于2007年7月5日以前将《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学院专任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以及上述材料电子版等材料交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209办公室,联系人:黄元国,联系电话:0731-8872218。
附件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的预通知》
附件二:《学院所有专任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