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了全面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7]128号)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湖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和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我校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基本条件
参评教师必须受聘教授职务,坚持讲授基础课,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学术地位和教学影响。其他条件参照《教育部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3)。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返聘教师,并由院(部)出具返聘证明(必须加盖人事处公章)。
三、评选办法与步骤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各学院(部)务必限额、择优向学校推荐,真正推出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实力的教师。推荐名额见附件2《湖南师范大学第二届教学名师奖院(部)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学校将组织专家集中进行评审,评选出第二届“湖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并择优推荐参评第二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人选。
3、各院(部)务必于5月10日前将以下推荐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
(1)湖南师范大学第二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双面打印的纸质版一式6份、电子版1份);
(2)候选人个人资料(纸质一式6份、电子版1份),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5《湖南师范大学第二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个人资料清单》;
(3)候选人的15-3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1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4)候选人主编或自编教材、专著(原件),所发表的高质量、高级别教研教改论文或科研论文,所主持或承担的高级别课题及成果等有关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多媒体教学课件(光盘),双语教学的教案等;
(5)湖南师范大学第二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自评表(纸质一式6份、电子版1份);
(6)湖南师范大学第二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报汇总表(纸质1份、电子版1份);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经学院(部)审核,统一报送。时间紧迫,逾期恕不受理。
四、各学院(部)务必将此文件精神通知到本单位所有专任教师。
附件:
1、湖南师范大学第二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2、湖南师范大学第二届教学名师奖院(部)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3、教育部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4、湖南师范大学第二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自评表
5、湖南师范大学第二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报汇总表
6、《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7]128号)
7、《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4号)(请登录教育部主页http:/www.moe.edu.cn/,点击“高校教学”,进入工作链接中的“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湖南师范大学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