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最近,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征求对<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一稿)>修改意见的通知》(教高厅函〔2011〕28号)(附件1)。请各学院认真组织专家研究新的专业目录,并提出修改意见,将有关意见填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意见表》(附件2)中,有建议增加新专业的,应另附论证报告等材料。
我校目前设置的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舞蹈学、音乐表演、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学、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等专业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一稿)》中有较大变动,请相关专业负责人组织专家认真研究,如有意见,将有关意见填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意见表》(附件2)。
请将修改意见于5月16日前送教学教材研究科,联系人:黄元国,联系电话:0731—88872218,电子邮箱:jyk211@126.com。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