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新专业建设的通知
处发〔2010〕62 号
各相关学院:
本科新专业(以下简称新专业)指毕业生未满三届的本科专业。新专业建设是我校本科专业建设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为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管理,提高新专业建设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特通知如下:
一、新专业建设以学院为主,学校进行指导、规划和统筹。
二、新专业管理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专业负责人必须在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新专业建设规划、新专业经费初审等具体事宜。
三、 新专业建设应坚持与教师队伍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相结合原则。
四、学院必须制订详细的新专业建设规划,每年12月31日前向教务处报送当年新专业建设进度及相关情况。
五、教务处对学院新专业建设规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六、由学校专项拨款的新专业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新专业建设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1.图书资料及电子音像资料;
2.课程建设费、教材建设费、资料费、印刷费、耗材等;
3.师资队伍建设费。包括青年教师培养、教师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费等;
4.调研和参加会议的差旅费;
5.实践教学建设。包括实践(实习)基地建设、实践教学规划与设计、学生竞赛辅导和其他创新活动等费用;
6.其他与新专业建设有关的费用。
七、学校将不定期对新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专业,限期整顿改进,改进无明显效果的暂停招生,直至撤销该专业。
八、请各相关学院将新专业建设规划、新专业负责人情况汇总表各一份及电子版于12月20日前送教务处教研科。
附件:湖南师范大学新专业负责人情况汇总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