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发〔2010〕31 号
关于组织2011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新设专业的通知》(湘教通〔2010〕21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1年新专业申报工作,为认真组织好此次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在认真分析现有专业的办学情况、办学条件等的基础上,慎重申报。原则上,已有4个及以上专业的学院此次暂不申报;新专业(毕业生未满3届的专业)超过2个的学院此次暂不申报。
二、拟申报新专业的学院,要对该专业的全国布点情况,招生与就业情况,进行充分的调研,写出详尽的论证报告,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优先考虑符合学校办学实际,与我省装备制造、钢铁有色、卷烟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食品加工、建筑材料、石油化工、林纸加工等十大重点扶植、重点发展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申报,优先考虑毕业生就业形势较好的测绘类、林业工程类、材料科学类、材料类、工程力学类、机械类、电子信息科学类、药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轻工纺织食品类专业申报。在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08〕59号)文件中已规定近三年不再增设新点的专业(即基础医学类、护理学类、口腔医学类、预防医学类、中医学类、图书档案学类、法学类、艺术类、数学类、统计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体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电气信息类、生物工程类、仪器仪表类、动物生产类、地理科学类、生物科学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所涵盖的专业),学校将不受理申报。
三、拟申报新专业学院除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中所列各项信息外,拟申报新专业学院还需如实向教务处提供《学院所有专任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拟申请增设目录外专业的学院请提供目录外专业论证小组专家名单(表格见附件五)
四、表中第二项《学校基本情况表》和第九项《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及本年度拟增设专业情况表》由教务处统一填写。
五、请拟申报新专业学院于2010年7月2日以前将附件三《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四《学院专任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六《2010年度高等学校增设专业汇总表》等材料以及上述材料电子版交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209办公室,联系人:黄元国;联系电话: 0731-88872218。
六、相关附件及表格请从教务处网站下载,网址:http://jwc.hunnu.edu.cn
附件:
1. 《关于申报2011年度新设专业的通知》(湘教通〔2010〕211号)
2.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08〕59号)
3.《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
4.《学院所有专任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5、《高等学校拟设置目录外专业论证小组专家名单》
6、《2010年度高等学校增设专业汇总表》
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