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发﹝2010﹞25号
关于开展“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2007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正式启动了“高等学校本科生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2008年,湖南省启动省级“质量工程”。
为全面了解“质量工程”实施进展,深入总结“质量工程”建设成效,高度提炼“质量工程”在论证、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科学制定“十二五”期间的“质量工程”实施方案打下良好基础,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79号)文件精神,决定启动我校“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结内容
1.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分别对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奖和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八类项目单独进行总结,分别形成《关于国家级“质量工程”的“****”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各项目总结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实施基本情况(包括实施程序、建设情况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进该项目建设的有关建议等四部分内容,突出项目建设的特色与亮点,并进行典型案例介绍。
2.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分别对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奖和大学生竞赛活动等项目单独进行总结,分别形成《关于省级“质量工程”的“****”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各项目总结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实施基本情况(包括实施程序、建设情况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等三部分内容,突出项目建设的特色与亮点,并进行典型案例介绍。既是国家级又是省级的“质量工程”项目,只需要进行国家级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二、有关要求
1.通过树达学院上报的国家级、省级项目也包含在各院(部)“质量工程”总结之中,各院(部)负责本学院“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宣传、发动、布置和完成。
2.各项目总结报告由各院(部)教务办统一收齐,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后,于2010年5月12日前报送教务处办公室。
3.请各院(部)务必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质量工程”总结工作,加强领导,相互配合,共同努力,确保这项工作圆满完成。
联系人:安宁 骆劲华
联系电话:0731-88872119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