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校教师课程教学,加强教学过程的管理与监控,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9〕7号)和《湖南师范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校行发教务字〔2009〕49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2011年完成全校所有任课教师的课程教学考核工作。为顺利完成考核任务,现将本年度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所有担任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各类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考核原则
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全面考核。
三、具体安排
1.各院(部)教师课程教学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计划,并认真做好考核的组织宣传工作。
2. 本年度学校将组织两次学生评价,时间安排在每个学期的第11、12周,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学生评价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完成评价任务,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各学院教务管理人员在评价前务必审核《教务管理系统》中教学任务下达是否完整、基础数据是否准确,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到评估管理科。
3. 各院(部)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充分调动院(部)教学督导小组的工作积极性,组织开展督导与同行评价工作。本年度只担任一门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如果该课程在2009年度未参加考核,其所授课程本年度必须接受督导与同行评价;担任多门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本年度内必须申报一至两门课程接受督导与同行评价,其它课程可在下一个年度申报督导与同行评价,2011年12月前其所授各门课程必须全部接受督导与同行评价。
4.管理人员评价由各院(部)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上的要求作出综合性评价。
5.认真做好考核成绩的汇总与归档工作。2011年上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评建办评估管理科)提交《湖南师范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结论汇总表(试用)》。《湖南师范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督导与同行用表(试用)》、《湖南师范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管理人员用表(试用)》由各院(部)存档、备查。
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是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保证学校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各院(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相关工作。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结论经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校行文公布。
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评建办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湖南师范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