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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处发〔2010〕4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教育部“质量工程”项目“国家精品课程建设” 2010年的工作安排提前至三月份,湖南省2010年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相应提前至三月中旬完成,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湖南省“质量工程”建设文件精神,强化课程建设,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提高全校课程建设水平和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程度,提升本科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0年度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申报及省级精品课程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课程必须是全校各本科专业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课程,以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量大面广的专业主干课和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为重点;

(2)课程负责人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主讲教师必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3)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教学文件齐全;

(4)选用或自编了高水平教材;

(5)具有能满足教学需要,年龄、知识和学历结构合理,教学科研整体水平较高的教师梯队;

(6)教学效果突出。课程负责人在最近一次的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中成绩不低于85分,课程组其他成员当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80分以上的达到80%;

(7)课程支撑网站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教师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附件4)制作,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2、参评课程除必须满足以上七个条件之外,还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之一

(1)课程建设团队教学改革成绩突出,部分成员近五年来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

(2)课程建设团队近五年来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成果奖;

(3)课程建设团队成员为所属学科带头人;

(4)近五年来选用“十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等高质量教材;

(5)课程所属学科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或“211工程”重点学科,或省级重点学科。

二、申报程序

1、由各院(部)组织向学校申报。

2、申报者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网站制作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并认真填写《2010年度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含纸本材料和word电子文档),经院(部)初评,汇总后于3月5日前交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各院(部)教务办同时将加盖公章的《2010年度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2)交至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

3、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2007-2009年度已立项校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不得申报2010年度校级精品课程。课程内容、课程团队与往年校级精品课程重合度较高的课程,原则上不予立项。请各院(部)严格对照评审条件做好审查工作,避免重复申报。

4、学校将在3月10日前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网络评审,所有申报课程必须在3月5日前制作好申报网站及课程网站(课堂录像可以延续到3月9日前完成),届时网站仍未提供规定资料的课程,将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三、评审程序

1、申报材料汇总后,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审,评审依据为《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评估指标》(附件3)。

2、评审分五个阶段进行:资格审查,网络评审,教学效果评价,会议评审和公示。

四、省级精品课程申报及推荐

2010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报及推荐工作依照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拟推荐的省级精品课程将在已立项校级精品课程中产生。

五、校级精品课程的建设和管理按照《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05]97号)执行。

六、相关问题请咨询教学教材研究科,联系电话:

谢燕:88872844,13574103243

李漓:13723885489

相关附件请到教务处网站http://jwc.hunnu.edu.cn下载。

附件:1.《2010年度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申报表》

2.《2010年度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申报汇总表》

3.《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评估指标》

4.《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2010年校级精品课程申报文件及附件.rar.rar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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